本报长沙讯 昨天,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透露,该局成立了统一申报办公室,集中受理各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审核工作。各参保单位必须对提交的相关报表及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所申报的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必须真实准确,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按规定予以公示,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申报办公室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原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八楼);申报办公室电话:0731-84907909 85591173 88995037(高新区);信息中心电话:84907877 84907869;征缴管理中心参保登记部电话:84907991。
2010年12月31日前在市本级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中任一或多个险种的单位均须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参保单位申报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工资的依据是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
参保人员申报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缴费工资的依据是本人2010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职工工资收入与工资总额的计算口径一致。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地址在河西范围内属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的参保单位,在2月21日至2月28日,携申报资料到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麓谷麓泉路涉外经济学院北门斜对面拆迁指挥部办公区三楼)办理。其余参保单位从3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按参保人数分四个时间段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办公室办理申报审核手续。
被检查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账册、会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
参保单位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和职工人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并可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李柯夫
【出处: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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