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西藏全区退休人员代表基本养老金调整座谈会上了解到,今年年初以来,西藏已经全面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据了解,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其中包括纳入西藏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以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军队复员干部、随军家属、灵活就业等个体参保人员。
调整方法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其累计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二类地区调整3元、三类地区调整3.5元、四类地区调整4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普遍调整办法外,还针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群体规定了特殊调整办法,并对对西藏解放和经济社会建设有功的企业退休人员给予了适当政策倾斜。
据了解,从2005年以来,西藏已经先后7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有效保障和改善了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条件。
【出处: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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