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福建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福建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于今年末实现全覆盖,这个原定于 “十二五”末实现的民生承诺计划在 “十二五”开局之年提前实现。
自2009年国务院部署开展新农保试点以来,福建省新农保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试点县(市、区)达33个,龙岩、厦门率先实现新农保全覆盖。今年计划将把剩余的51个县 (市、区)纳入新农保试点范围,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
截至2011年1月底,首批9个试点县 (市、区)有197.14万名农民参保,参保率达92.52%;155.04万人参保缴费,个人账户结余2.88亿元;42.66万人领取养老金,累计发放养老金3.24亿元。2010年10月1日,该省24个县 (市、区)启动第二批新农保试点。截至2011年1月底,已有326.02万名农民参保,参保率达74.30%,246.91万人参保缴费,个人账户结余4.82亿元;春节前有77.26万名老年农民领到了基础养老金,累计发放养老金1.59亿元。
“新农保是一项民生工程,传递着党和政府对农民的一种关怀。”福建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政府将尽快推进新农保制度全省全覆盖,让老百姓生活得更加幸福和有尊严。
福建省规定,对新增试点县(市、区)内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人员、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 (区市)财政负担;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45周岁至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增加20元个人缴费补贴。
【出处:中国劳动保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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