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社会保险双轨制和养老金差距已经成为我国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表现之一,受到社会普遍质疑,也是近年来“两会”的热门话题。国家高层有了积极回应:1月19日,在纪念《公务员法》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表示要对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等问题,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和试点。温家宝总理2月27日与网友在线交流时也表示:“同样的学历,甚至是高工、高学历,退休工资都比自己在机关的同学、同行要低,这个现象是不合理的。”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社会保险“双轨制”由来已久。两者社会保险经费来源不同,前者来源于国家财政,后者来源于企业。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新中国一开始就是按双轨制设计的,比如医疗保险,机关事业单位是“公费医疗”,企业职工是“劳保医疗”;比如退休年龄,机关事业单位是男60岁,女55岁,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60岁,女50岁等等。虽然是双轨制,但那是“旧双轨制”,两部门医疗福利和养老金工资替代率等都相差不大,实际福利待遇没有太大的差距。
两大部门养老金差距扩大是经济改革以后的事。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两部门工资水平的差距拉大,养老金与工资是相关联的。二是养老保险“新双轨制”。经济改革,企业开始走向市场,企业职工工资在“最低工资标准”以上更多地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公务员工资及其增长基本不受市场影响,也不受社会平均工资制约。另外,覆盖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制度最近10多年里发生了模式性的脱胎换骨的变化,养老金工资替代率从过去的70%—80%下降为50%—60%,而机关事业单位还是计划经济时代的老一套,养老金工资替代率一般都在 80%以上。这样,两部门之间的福利差距显著扩大,如果一个高级工程师在经营不太好的企业退休,其退休金远远低于机关一般退休人员就可以理解了。此外,公务员还有引人注目的住房福利等等,于是,近年来中国就出现了大学毕业高才生千军万马赶“国考”(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的奇观。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两部门工资福利应该有差距吗?差距多大才合适?没有客观标准,也没有统一标准,但是,“老百姓心里有杆秤”,有两条主观价值准则,一是“权利与义务相结合,报酬与贡献相对等”,二是“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
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要谨慎但也要有紧迫感。从长远来说,理想的公务员社保福利制度,应该做到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公务员要正确定位,应该是“公仆”或者“人民的勤务员”;第二,公务员的工资福利水平确定过程应该公开透明;第三,公务员的工资福利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福利水平相挂钩,以提高公务员关心全社会工资福利水平的热心;第四,杜绝各种隐形福利。这不是短时间内能实现的,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要慎重稳健。
从短期来说,改革要稳步推进。其实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国家高层已经注意到了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改革同步的问题,试点工作在过去几年也开始在部分省市展开,但决心不够大,步子有点慢。短期的试点改革不妨注重两点:第一,“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优先解决一些明显不公平的特例,逐步缩小两部门平均福利差距,至少不应让差距再扩大。第二,试点改革应该抓紧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双轨制要淡化,便于劳动者在不同行业间的流动。为维护稳定,可以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特例特办”。
【出处: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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