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培训结业自办实体人员
参加企业职工社保的,补贴标准从每月515元调整为每月594元;
以个体工商户方式参保的,其补贴标准从每月408元调整为462元。
中国江苏网讯:市人社局消息,从4月1日起创业培训结业并自办实体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将上调,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从每月515元调整为594元。
根据《关于公布2011年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要求,从4月1日起,2011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个体工商户就业人员(最低档)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别调整为1800元/月和1900元/月,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关于创业培训结业并自办实体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参照当年企业参保缴费基数下限,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合计单位缴费比例计算”的规定,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对创业培训结业并自办实体人员社保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创业培训结业并自办实体人员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从每月515元调整为每月594元;以个体工商户方式参保的,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从每月408元调整为462元。吴中区、相城区和苏州工业园区以及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出处: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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