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网消息(记者 徐菁)今日上午,武汉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蔡宏琪做客武汉晚报《百姓问政》,接受读者热线咨询。同时,汉网开通网络互动平台,同步与网友在线交流沟通,倾听网友意见。网络交流现场,蔡宏琪向网友解答全市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五七工”、“家属工”、支农返汉人员等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关问题30余个。
汉网独家首发,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解答全文,供市民了解政策详情。
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解答
第一部分 概念、定义、实施范围及对象
1、什么是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
这是指按照国发[2000]8号文件的规定,本市统筹范围内因企业破产、倒闭、停产、半停产多年且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
2、什么是原“五七工”、“家属工”?
这是指城镇居民在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五七”连、组、厂,或者进入国有、集体企业单位不同岗位工作的人员,他们当中既有城镇居民,也有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五七工”、“家属工”。这些人员的共同特点:一是特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劳动者群体;二是没有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三是年龄偏大,不符合现行参保范围及条件,积累成为历史遗留问题。
3、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原“五七工”、“家属工”参保的实施范围及对象如何界定?
本市统筹范围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截止2010年12月31日为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
(三)曾在本市国有、集体企业或者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且目前尚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未享受定期养老保险待遇。
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同类人员可参照上述规定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部分在汉中央、省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同类人员,根据自愿原则,可一并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
4、什么是支农返汉人员?
这是指我市上世纪六十年代初,城镇居民响应国家号召,由市、区、街组织到农村支援农业生产,1989年前自主返汉,1995年一次性解决我市城镇户籍的人员。
5、支农返汉人员参保的实施范围及对象如何界定?
本市统筹范围内的支农返汉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纳入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范围: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
(二)截止2010年12月31日以前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及以上;
(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未享受任何定期养老保险待遇。
支农返汉人员同期返城的配偶和子女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6、参照执行人员的实施范围及对象如何界定?
按若干问题处理意见规定,符合参保基本条件,经本人申请和有关部门身份认定,可以参照执行的实施范围及对象具体包括:一是被处以判刑、劳教并被开除、开除、除名或自动离职等刑事、行政、纪律处分的人员。二是在本市已参保且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三是按规定正在享受遗属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的人员。
【出处: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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