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利率确定为3.5%
本报讯(记者 王红)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1缴费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自7月1日起至明年6月30日期间,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确定为3.5%,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存储额也将随之调整。
按照规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的17%费率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利率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且不得低于同期一年期居民个人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据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目前人民银行公布的存款一年期利率为3.25%,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将2011缴费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确定为3.5%,使用期限为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参保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也将随之调整。
又讯(记者 王红)今日起,全省将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参保专项行动,行动计划集中实施3个月,努力实现企业全部参保、企业职工全员参保。
【出处:郑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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