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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社保法》 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字体时间:2015-01-1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龙春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政治承诺的法律保证,在民生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有

龙春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颁布实施,是党和政府履行“让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庄严政治承诺的法律保证,在民生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实现和谐安州战略目标。

一、充分认识《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1、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措。《社会保险法》以“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立法宗旨,这充分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将党中央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转化为根本性的国家法律制度。它的颁布实施,必将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发挥重要的保障和推动作用。

2、是社会保险制度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尺。《社会保险法》的颁布,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使相关各方、特别是广大劳动者有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必将带动一系列单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实施,从而使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

3、是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的法制保障。《社会保险法》的制定颁布,不仅将对社会保险工作起到极大的推进作用,也将对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社会保险法》确立了广覆盖、可转移、可衔接的社会保险制度,从法律上破除了阻碍各类人才自由流动、劳动者在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有利于形成和发展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社会保险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有利于双方更好地依法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社会保险法》与《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一道,构成了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完整的顶层架构,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依法行政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必将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在法制轨道上科学发展。

二、准确把握《社会保险法》的内容实质

1、覆盖全民。《社会保险法》确立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框架,把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分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在规定的5项社会保险制度中,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各类劳动者和全体居民,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覆盖全体职业人群。《社会保险法》以法律形式确立了涵盖面广的社会保险体系,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无缺失、覆盖无遗漏、衔接无缝隙。

2、统筹城乡。《社会保险法》适合我们国家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突出表现为: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纳入法律框架,并且还预留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的一个发展空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范围;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和其他职工一样,依照本法参加社会保险;还明确规定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

3、突出维权。《社会保险法》在各项制度设计上,始终以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打造服务型政府为出发点。该法对解决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养老待遇、跨地区就业人员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协作机制、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工伤待遇垫付和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等问题作了法律规定。这些规定将实现医保转移“无障碍”、异地就医“零距离”上升到法律层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4、规范管理。《社会保险法》规定了政府在社会保险行政管理和资金保障方面的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的方向;赋予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必要的征收手段,提高了社会保险费征收的强制性;确定了由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共同构成的社会保险监督体系;明确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的方向;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设立和服务内容作出了全面规定;还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等,都充分体现了社会保险的规范管理。

三、着力推进《社会保险法》的贯彻实施

1、举办“五大”培训,学习好《社会保险法》。一是全州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培训班,重点培训县市新闻、法制办、工会等单位及州直系统(战线)负责人;二是学习《社会保险法》业务骨干培训班,重点培训人社系统社会保险业务股长和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管业务的负责人;三是人社系统全员培训班,分批次培训本系统在职人员;四是州直单位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培训班,主要培训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州单位的政工(人事)干部;五是企业学习贯彻《社会保险法》培训班,积极会同国资、工商联等部门抓好企业负责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

2、开展“六进”活动,宣传好《社会保险法》。创新宣传工作方式,广泛开展“六进”活动,即:进机关,深入全州机关事业单位着重宣传参加社会保险的权利和义务,指导机关事业单位为临聘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工作;进学校,深入大中专院校着重宣传毕业生就业创业与社会保险之间的联系,指导毕业生就业后如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进社区,深入城镇社区,着重宣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政策,指导社区居民如何按照法律履行参保权利义务;进企业,深入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民营企业,着重宣传参加社会保险应承担的法律义务,指导和落实国有困难企业养老保险欠费补缴政策和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保工作;进农村,深入乡镇、村寨,着重宣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指导推行新农保试点工作;进课堂,就是把《社会保险法》纳入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举办的培训学习内容,着重增强全社会学法、懂法、用法的自觉性。通过宣传,努力使其内容家喻户晓、入脑入心。

3、实行“六个”纳入,落实好《社会保险法》。 结合我州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工作,围绕《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力争做到“六个”纳入,即把学习宣传与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人大专项执法检查内容;纳入机关事业文明单位建设考核内容;纳入各级财政经费保障范围;纳入州县市委党校主体班培训内容;纳入“六五”普法规划内容,形成领导高度重视、经费重点保障、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同时,还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法》配套政策法规的完善和清理工作,做好新旧制度衔接,实现平稳过渡。

4、坚持“四化”要求,服务好《社会保险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优质化、便捷化、高效化、信息化“四化”要求,积极探索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险制度机制,加快社会保险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加强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打造“阳光服务”、“透明保险”,全面推行县市级、乡镇级社会保险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建成州、县市、乡镇三级联动的社会保险综合服务网络,促使社会保险公共服务辐射全州每一个角落。加快窗口与单位网络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做到“外网受理、内网办理、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实现全程网上办理,确保行政行为在阳光下运行。加速信息化建设,通过短信提醒、网站查询等便捷的方式及时告知参保人员社保基金发放情况,用扎实的工作作风及时呼应群众的利益诉求,解决亟须解决的困难。在州内主流宣传媒体设立“民声”专栏,听取民声,解决民疑、民困,保障公民对社会保险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

【出处:团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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