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企业年金政策监管
政策解读:企业年金个税计算应注意四个问题
随着我国逐渐步入老龄化社会,企业年金作为补充养老保险受到越来越多关注。据了解,目前我国已有3.5万户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参加年金制度的人数达到2000万人。2009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以下简称《通知》)。然而上述文件在执行中却暴露了一些问题,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1月30日下发《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补充规定。本文结合相关文件就企业年金税收实务处理中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
年金与工资之和超过费用扣除标准部分缴税
例1、某企业员工老李扣除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目后的月工资、薪金所得1700元,年金账户中个人部分自行用个人税后工薪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
《通知》规定,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企业缴费计算时从当期工资、薪金中“独立”了出来。根据《通知》规定,老李月工资、薪金为1700元,低于费用扣除标准不用缴税;企业缴费部分,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 400×5%=20(元),老李应纳税额为20元;
9号公告对此进行了更为合理与人性化调整,明确: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时,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之和未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但加上计入个人年金账户的企业缴费后超过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其超过部分按照《通知》第二条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对于月工资收入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职工,采用了年金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计税的办法,则老李应纳税额=[(1700+400)-2000]×5%=5元。从上述计税结果可以知道,9号公告的发布实施,将使老李一样的企业员工年金税收负担进一步降低(老李可以降低税负20-5=15元)。
但应注意的是,9号公告自发布之日(即2011年1月30日)起执行,意味着此前已经按《通知》规定计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再进行调整处理。对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个人,则适用《通知》中有关“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这一规定,对于这一部分员工来说,将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单独计税,可以享受更多节税实惠。
例2、承例1,假设某企业员工老李扣除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目后的月工资、薪金所得为2400元,年金账户中个人部分自行用个人税后工薪缴费100元,企业缴费400元,如果采用9号公告提供的合并计税方法,则老李应纳税额= [(2400+400)-2000]×10%-25=55元;而采用单独计税方法,则老李月工资应纳税额=(2400-2000)×5%=20元。企业缴费部分,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400×5%=20元,两项合计应纳税额=20+20=40(元)。采用分别计税比实行合并计税方式节税15(55-40)元。
以前年度企业缴费部分计算补税方法更加细化
《通知》第五条规定,本通知下发前,企业已按规定对企业缴费部分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不再退税;企业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期责令企业按以下方法计算扣缴税款:以每年度未扣缴企业缴费部分为应纳税所得额,以当年每个职工月平均工资额的适用税率为所属期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汇总计算各年度应扣缴税款。
9号公告对上述计算补税方法进行细化规定,企业缴费部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按以下规定计算税款:(一)将以前年度未扣缴税款的企业缴费累计额按所属纳税年度分别计算每一职工应补缴税款,在此基础上汇总计算企业应扣缴税款合计数。(二)在计算应补缴税款时,首先应按照每一职工月平均工资额减去费用扣除标准后的差额确定职工个人适用税率,然后按照《通知》第五条规定计算个人实际应补缴税款。
天津"十二五"目标: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十二五”时期,天津将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通过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到20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参保率达到7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进一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加强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努力实现应保尽保。
二、中国企业年金市场需求
1、区域性市场需求
宁夏已有37家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4月24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召开的全区企业年金工作座谈会上了解到,截至2010年底,宁夏自治区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37家,参加职工1.82万人,基金积累7.2亿元。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要求,全区有条件的企业要在集体民主协商的基础上,积极建立企业年金制度。通过企业年金方案,在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比例上,可以适当体现差别,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防止造成新的分配不公。
沈阳:企业年金推行近5年不足万分之五企业建立
沈阳2006年5月1日开始实施《沈阳市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根据2010年沈阳市中小企业局的数字,沈阳有中小企业27万户,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8%。而到去年末,沈阳市累计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户数为101户,涉及职工44135人,已经积累资金10115.91万元。其中,2010年新建立企业年金制企业10户。101户实行年金制的企业只占不到0.05%,即不足万分之五。三大原因制约:企业资金不足、员工流动性大、税收优惠政策缺失。
不敢建:现金流不稳定
原因: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资金不足、现金流不稳定,是一些企业没建立年金制的主要障碍。“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意味着增加一块长期成本支出,企业可能并不愿意。”
此外,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效益好的年份,企业可能愿意并有能力为职工缴费;效益差的年份,企业可能无力缴费。
不想建:员工经常跳槽
原因:沈阳每年约有近65%的生命周期不到5年的小公司关门,一旦注销或吊销,企业年金计划自然就中止。
另外,沈阳市建立年金计划的企业毕竟占少数,职工一旦重新就业,就可能意味着年金计划的中断,因此企业年金对职工尤其是年轻职工吸引力并不强。
企业年金制为何“叫好不叫座”
企业年金不具有强制性,政府部门只是对企业年金制进行监管。
对于企业年金制“叫好不叫座”,沈阳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分析了三大原因。按照分析,企业资金不足、员工流动性大,最根本的障碍,是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缺失。
从国外的成熟经验看,税收优惠是年金制建立的主要推动力,希望能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建立年金制。
此外,沈阳市还将逐步扩大宣传范围,拓宽宣传渠道等,让企业更多了解年金计划为企业和职工带来的收益。
2、行业性市场需求
天津开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获批
近日,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天津开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确认的复函。对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报送备案的《关于天津开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函》予以确认,并批复天津开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账户管理人和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为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出版传媒集团企业年金方案获批
关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
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津出集〔2011〕14号)收悉。经研究,该方案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要求,望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此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天津出版传媒集团企业年金方案获批
关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复函
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的函》(津出集〔2011〕14号)收悉。经研究,该方案符合《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要求,望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此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拟实施企业年金
4月16日,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企业年金方案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吉林亚泰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实施企业年金的议案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亚泰集团企业年金基金实施方案》的议案:为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增强企业凝聚力,根据国家关于企业年金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实施《亚泰集团企业年金基金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成立企业年金基金理事会(简称“理事会”),作为受托人管理企业年金基金,对企业年金基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运营”的管理方式,以企业作为年金基金缴纳单位,对年金基金进行集中管理和投资运营。理事会选择并委托具有资格的商业银行或专业托管机构作为托管人,负责托管企业年金基金,选择并委托具有资格的投资运营机构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
企业年金基金由企业承担,由企业在满足“完成企业年度经营责任书确定的利润指标达到80%以上”等《亚泰集团企业年金基金实施方案》规定的提取条件的情况下,按核定缴费基数的4%进行缴纳,在税前列支。公司建立统一的企业年金基金统筹帐户,企业年金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只能用于员工退休时年金的支付,不得挪作他用。符合《亚泰集团企业年金基金实施方案》规定的享受年金待遇条件的员工在退休时,由公司年金基金统筹帐户支付给年金待遇,即按照退出岗位上一年度本人执行的岗位效益工资标准与对应的任职年限,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工资标准的年金待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计入公司年金基金统筹账户。
《亚泰集团企业年金基金实施方案》经公司员工代表大会讨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亚泰集团企业年金基金实施方案》的实施,并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3、企业年金计划案例
上海:“未富先老”城市的年金试验
[导读]目前上海的退休金是现收现支,这意味着一边收1.5个人的钱,一边赡养1个老人。退休金的收入来源不够,财政每年要拿100多亿元往里填,市领导坦言“压力很大 ”。
针式打印机的打印头,疲惫地左右移动着,咯吱作响。几十台打印机同步作业,唧唧复唧唧,此起彼伏。平安上海产、寿、养、银行和集团的打印机都被征调来了,接连有不堪重负的打印机抛锚,墨盒断货、纸张断货,连装订配件都断货。
守着打印机和在打印机间穿梭的人,互相打着手势沟通,连日作战,累得嗓子哑了,说不出话。
这里是位于上海常熟路的“长江战役”指挥总部,这时是2009年12月31日深夜。
再过十几分钟,新年就到来了。透过落地窗,静安区成片的老洋房不时被升空的礼花弹照亮。东偏北方向,隔两条马路,有一栋欧式建筑—— 马勒别墅。那里曾是中纪委调查组在上海处理社保案的所在地。
当打印机吐出最后一页合同的时候,上海社保案又翻过了一页。
“长江存量攻坚战”
“长江”是指长江养老保险公司。它的成立,本身就是为上海社保案善后。
社保案后,处理好“年金存量”是对吸取教训最好的措施。社保机构管理运营企业年金,监管、运营合一,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比较容易产生权力腐败、官商勾结、利益输送。
2004年,原劳社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号令)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规定企业年金与政府脱钩,实行市场化运作,社保经办机构不再接受新的企业年金计划,已有的就构成“年金存量”;新建立的企业年金计划,由具备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管理运营。
存量、增量新老划断之后,对于存量年金的管理运营方式并没有政策明示,只有原劳社部的官员在不同场合的表态,在年金市场化运作前夕,必须先完成各地年金管理中心的清理工作,但大部分地方政府和年金管理机构按兵不动。
2006年上海社保案的发生,加速了中央决策层下决心推动年金移交的进程。是年9月,原劳社部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34号令),明确要求“年金存量”在2007年底之前完成移交。
摆在上海社保面前两条路:一是“前后分开”,旧账在政府指导下,分期分批清理,新增年金则交给市场化主体运作;二是直接、全面移交给一家市场化养老金公司。
在政府力量介入下,爽快但困难的第二条路得以选中。当时,走在年金移交前列的是深圳,选择了平安保险、招商银行整体移交。上海并没有像深圳那样选择既有的市场主体,而是另外成立一家公司接受移交,这就是“长江养老”。而且上海没有按照全国步调,在1年内完成移交,给了“长江”两年保护期,在这两年内,其他公司不得来挖“长江”存量客户。
这是从上海实际情况出发的现实选择,所移交的存量资产配置多样,现金、债券、固定资产投资,“投资高速公路建设的钱尚未收回,没有一家能够接盘,你不知道资产回收情况怎样。给你,也没法要。”平安养老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刘冬云告诉《望东方周刊》。
然而,各家养老金公司对于“长江”的渗透两年内一直在润物细无声地进行着。平安养老险上海分公司历任的三位一把手倪荣庆、徐志红、周连成分别为这场商战命名了行动代号“战上海”、“大航海”、“长江存量攻坚战”。
同业的渗透客观上促进了年金管理与运营的规范化。
“长江”接手6000多家优质客户,除掉关停并转,还有5400多家,按照新标准去一一建立新增年金计划,是项海量工作,同业帮着重新梳理,一部分化为“义务劳动”,一部分拉拢来客户。经过“长江之战”,平安挖来了212家,国寿挖来了100多家。最重要的,是打完“长江之战”意味着保护期结束了,社保案后的上海企业年金运作进入完全商业竞赛轨道。
【出处:中国养老金网】
“2011年4月中国企业年金市场报告”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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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