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顾荣)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日前正式发出《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通知》,明确要求到2011年底前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参保范围
制度衔接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不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有条件的区县可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待遇享受
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此外,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变化情况以及国家、省上安排,将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推行社保卡
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与新农保信息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险信息管理“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逐步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员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个人参保信息。
制度衔接
通知还进一步明确了政策之间的制度衔接。其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及其他优抚政策的衔接具体为:(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参加新农保,到龄享受新农保养老金待遇,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同时享受;(二)享受社会优抚政策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到龄享受新农保待遇,社会优抚政策同时享受;(三)符合《农村五保供养条例》的农村居民,在吃、穿、住、医、葬等方面已由政府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暂不纳入新农保的参保范围;(四)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参加新农保,到龄享受新农保待遇,低保待遇同时享受。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按照“只叠加、不扣减、不冲销”的原则,已参加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或享受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待遇且现仍为农村户籍的,可按自愿的原则参加新农保,享受新农保的有关补助和待遇政策;被征地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或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具体为:农转居人员由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转移时,已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县可以直接进行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原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视同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未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区县,待该区县正式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后再予以办理,转出地参加新农保的个人账户暂时封存。已经领取新农保养老金的,从个人户口迁入城镇次月起养老金停发,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待在迁入地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时,转入其个人账户。
【出处:西安日报】
“西安年底前城乡居民社保全覆盖”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本文地址:http://www.shebaodata.com/xinwen/84457.html
为了社保知识的普及、信息的传播,中国社保网欢迎您转载分享。但请注明文章出处并保留完整链接。否则我们将保留追究其版权责任的权利!
人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是15年,但大部分人的工作年限却不止15年,也就是说,实际上的缴费年限远远超出15年;因此,即便增加缴费年限,对个人的影响也相对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