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居民缴费金额将从每月18.6元上调至24.45元
本报讯 (记者黄庭辉)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路铭做客电视台《热点面对面》栏目时透露,医保待遇已经通过审批并正式实行,今年市民的基本医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有所上升。
城乡居民缴费上调至24.45元/月
根据去年实施的新医保政策,医保缴费基数将按照去年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0年度中山市平均工资,市社保局将缴费基数提升至1630元。
缴费基数调整之后,基本医疗保险城市普通职工个人缴费金额将从原来的每月6.2元上调至8.15元;而本市城乡居民缴费金额也将从每月18.6元上调至24.45元,市、镇两级财政补贴也从每月6.2元提高到8.15元;补充医疗部分将从每月124元提高到163元。另外,非本市户籍大中专学生缴费金额也有相应提高,个人缴交部分将从每月18.6元提升至24.45元。
据了解,缴费基数调整的同时,医保待遇也有所上升。相关调整方案已经通过市委、市政府审批通过,并已在近日实施。
支付额度有所提高
据路铭介绍,本次调整主要针对医保年度累计支付额度。
经调整后,参保人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1年的、满1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5万元、10.5万元分别调整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39150元)和6倍(117450元)。
而补充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也有所调整。参保人连续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满2年不满3年的、满3年以上的,年度累计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10万元、12万元分别调整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117450元)、8倍(156600元)、10倍(195750元)。
【出处: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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