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5日讯(记者 李金金 通讯员 张海涛) 5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1年6月-8月,人社局机关养老保险科通过多种方式在全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资格认证工作,其中51名遗属人员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失去领取资格,另有38名遗属未按时上报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材料,暂停发放。
据了解,为有效杜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冒领现象的发生,完善支付程序,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养老保险科自今年6月-8月,历时两个多月,对全市14926名离退休人员和3594名遗属人员全部进行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通过这次认证,全市共发现51名遗属人员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的条件,失去领取资格,其中有12名大中专学生遗属人员因毕业后不在享受养老保险金的支付范围内,另有因病去世37人,因已婚和再婚变更抚养关系各1人。目前,51名失去养老保险金领取资格的人员已经全部停发,多发部分全部追回。另外,认证中还有38名遗属未按时上报相关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材料,暂停发放,这38名遗属人员可到人社局上交相关养老保险金资格认证资料,符合条件者,将恢复其养老保险金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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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属人员为与去世者有抚养关系的家属。遗属人员享受养老保险金大致有三种情形,一是去世者的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没有收入来源,父母双方任何一方有工作,另一方不享受遗属人员养老保险金待遇。二是去世者的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60周岁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达不到年龄也可以享受养老保险金。另外是去世者的子女,未满16周岁或16周岁以上继续在大中专院校学习的,也符合遗属人员养老保险金发放条件。
【出处: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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