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陈君)记者今(31)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国家批准,2011年7月1日起,我省125个县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同时新增60个县开展“新农保”试点(达到127个县)。2012年,两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在全省实现全覆盖。而按照省政府制定的最新实施办法,我省两项制度在保险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已完全一致,实质上已经实现了制度并轨。
城乡统一的财政补贴政策包括四个要点:
1.基础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老人国家统一规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2.缴费参保补贴。参保缴费统一划分为1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地方财政对选择100元和2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3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最高补贴为70元。缴费参保补贴所需的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
3.重度残疾人参保特殊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最低档次100元的缴费,由市县两级政府全额代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分担。
4.老年城乡低保对象特殊补贴。把尚未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城乡低保对象,全面纳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的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共同分担。
【出处:四川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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