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批聘任制公务员即将在顺德上岗。昨天,记者获悉,《佛山市顺德区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出炉。
实行年功积累金制度
《细则》中指出,聘任制公务员的退休待遇通过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地方年功积累金制度予以保障。聘任制公务员参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地方年功积累金是指聘任制公务员在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政府为鼓励聘任制公务员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并保障其退休待遇所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障制度。
“聘任制公务员在公务员岗位上退休的,参照委任制公务员享受除基本退休费和退休生活补贴以外相应的福利待遇。”这份《细则》中表示。
而在这份《细则》出台前,记者曾采访顺德区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顺德委任制公务员辞职、离职或退休后除了基本的社会养老保险,是没有任何补贴可以领的。但聘任制公务员辞职、离职或退休后,可以按照地方年功积累金制度,根据不同工作年限领到一笔钱。这是为了鼓励聘任制公务员做好工作。
根据《细则》,聘任制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其地方年功积累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出国(境)定居的,其地方年功积累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去世的,其地方年功积累金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聘任制公务员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但未达到地方年功积累金领取条件的,不得提前领取地方年功积累金。
地方年功积累金缴费比例为13%
最令聘任制公务员关注的无疑是地方年功积累金具体计算方法。《细则》中特别指出:地方年功积累金=离开单位时月工资×12×缴费比例×公务员岗位工作年限。而地方年功积累金缴费比例为13%。
假设某人25岁经过考试成为聘任制公务员,60岁顺利退休,以月工资5000元计算,意味着这位聘任制公务员的地方年功积累金为5000×12×13%×35=273000元。
而地方年功积累金并不是一成不变的。《细则》中表示,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根据顺德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定期检讨缴费比例,适时向区政府提出调整缴费比例的方案。聘任制公务员在聘任期间缴费比例发生调整或转任到其他实行聘任公务员制度的地区,地方年功积累金将按各时段的工作年限和缴费比例分别计算。聘任制公务员岗位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在计算地方年功积累金时,按周年计算后剩余的月数,超过6个月的,按一年计算;6个月和不满6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细则》还指出,被开除处分等4种情况下,聘任制公务员的地方年功积累金不予发放。
【出处: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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