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实施,让我区养老保险的受益群体进一步扩大,对进一步完善我区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在我区的实施尚属起步阶段,如何让群众从“要我参保”到“我要参保”,还需相关部门花心思、下功夫。
首先,应该让老百姓充分意识到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实惠所在。和其他养老保险一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也有一个先支出的过程,在几年甚至数十年的时间里,只有支出,不能领取,部分群众可能会有所顾虑。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认真摸底,先做好60岁以上应参保人群的实施工作,因为这部分人是直接领取养老金的,他们得实惠,会让更多人直观地看到养老保险对老年生活的保障。
其次,要增强百姓对“幸福老年”的信心。部分群众仍然存有“我缴费15年,未必能享受15年”的顾虑。对此,笔者以为,以选择100元档为例,15年缴费1500元,达到领取年龄后,一年就可领取保险金1608元,比缴费总额还多,而且,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显著提高,再加上医疗条件的改善和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我区人民的平均寿命有了大幅提高,实在不必太多顾虑。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过程中,工作人员要着力增强群众对“幸福老年”的信心,并站在参保人的立场上,耐心解释,多举一些养老保险受益群众的真实事例。
第三,做好服务工作,保证发放。要让群众积极参保,首先要做好服务工作。应该加强组织领导,同时保证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和人员配置。相关部门要与银行部门积极沟通,商定银行代发代缴工作方式,保证每一位参保人有专门账户,确保资金安全征缴,按时发放。
相信随着我区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入实施,老百姓必将更清楚地意识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是政府财政补贴,让普通居民真正老有所养的惠民工程。
【出处:西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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