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松、郭娜
说法
中国的《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7月1日施行。该法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这意味着新颁布的《社会保险法》不仅适用于中国公民,同时也适用在华就业的新加坡人和其他外国人。
近年来,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情况有所增多,要求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是国际上的通常做法。对外国人在华就业的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所有符合规定的外国人及单位都强制参加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二是在参加保险的种类、费用和享受的待遇方面,外国人员同中国公民拥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近期,新社会保险法的相关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已经出台,刚刚于2011年10月15日开始施行。由于《办法》的对强制参保的原则,与各地现有的做法明显不一致,各用人单位的相关调整不可避免。目前各地针对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的规定均为“有条件允许”外国人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没有规定缴纳失业、生育保险。因此《办法》出台后,各地用人单位将面临地方立法的调整。
几个方面的担忧
目前新加坡在华的公司和员工对新社会保险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担忧:
对于新加坡在华工作的员工来讲,根据《办法》的相关规定,只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才不被强制纳入社会保险法的范畴。而目前与中国有此类协议的只有德国和韩国,新加坡并没有与中国签订相关的协议,所以新加坡在华的公司和个人将被强制缴纳社会保险。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则认为,在没有相应制度安排的情况下,中国政府不能强迫外籍人士加入中国社保。
现阶段,对于大多数这样的新加坡在华工作人员来说,多购买商业保险或新加坡海外保险。由于新加坡和中国各个城市的医疗水平和质量的差异,对于新加坡在华工作人员来说,放弃新加坡购买的保险并不现实,这便会导致在中国和新加坡缴纳双重的保险。同时,参保险种在实施上存在许多不明确之处。例如,退休金作为争议的核心问题之一,也面临着比较大的质疑。多数新加坡人在中国工作,并没有达到退休年龄就会选择回国,相关专家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缴纳了保险金,也不符合领取退休金的条件。
对于在中国的新加坡公司来说,《办法》同时会导致他们的用人成本的提高。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将外国人纳入社保范围,那么外国人的工资将计算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成本明显上升。
对于各参保险种的缴纳比例,各地有不同的规定。北京市截止2011年7月30日,养老保险(即一般人理解的退休金)的单位缴纳比例为20%,个人缴纳比例为8%;医疗保险的单位缴纳比例为10%,个人缴纳比例为2%+大额医疗保险3元;失业保险的单位缴纳比例为1%,个人缴纳比例为0.2%;工商保险的单位缴纳比例为0.3%;生育保险的单位缴纳比例为0.8%。这样算下来,一个月薪为1万人民币的外国在华工作人员,每月单位须为其缴纳的社保费用约为3210人民币。《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外国人办理就业登记证件后30日内办理社保登记。对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具体操作问题,各地正在抓紧出台实施细则。有关社会保险缴交要求,势必引起劳动合同的相应修改以及有关缴交的实际操作问题,建议用人单位咨询专业公司。
(作者是瑞信德律师事务所外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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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联合早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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