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邱玥)12月13日,记者从全省老龄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一五”时期,我省各级党委政府把老龄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省老龄事业取得较快发展,尤其在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老年人医疗保障建设、农村“五保”老人和城镇“三无”老人生活状况的改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四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亮点纷呈。
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上覆盖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时期,新农保开始在我省推广,全省有近1/4的农村人口被纳入社会养老保障范围,有近百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领取了中央财政支付的基础养老金。
同时,我省解决了部分城镇无养老保障的特殊老年群体的养老问题。通过财政补助和其他方式再缴费,落实了城镇大集体职工、未就业返城老知青、部分安置在困难企业的军转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问题,为他们解决了养老保障。并且,通过财政安排补助,使农村老村支书、老村主任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计划生育纯女户人员的养老问题在制度上有了保障。今年,我省又在77个县(市、区)开展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基本养老保险从制度上已覆盖到城乡全体居民。
“老有所医”制度建设继续完善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对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十一五”时期,通过各级财政补贴和中央转移支付等补缴医疗保险费,解决了170多万关闭、破产、改制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农、林、水困难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解决了企业离休干部看病报销超支问题,解决了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参照离休干部报销医疗费用问题,解决了1953年前军队退役人员提高医疗报销比例问题,解决了老年常见病报销比例问题,还有特殊老年病如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等问题。
养老水平大幅提高,集中供养率居全国前列
“十一五”期间,全省筹集20多亿元资金,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1300多所。五保供养资金纳入了省财政年度预算,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60元,供养金增加80%多,养老水平大幅度提高,集中供养率达到80%,居全国前列。
五年间,全省有90多万老年人纳入了社会救助范围,3万多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人员得到了救济,低保对象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子女赡养的老年人,全部按低保标准给予了全额补助。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使遇到突发性灾害造成较大生活困难的农村五保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城市低保“边缘户”的老年人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养老服务产业有较大发展
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列入了国家试点省份。从2009年开始,我省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截至目前,试点范围扩大到全省280多个城市和农村社区,各地利用服务平台,积极为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居室保洁、医疗陪护等基本服务,深受老年人欢迎。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老龄服务均等化,全省连续五年开展了农村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为600多个农村老年人协会配发活动器材。“十一五”期间,养老服务产业也有较大发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全省现有规模较大的民办养老机构129家,拥有床位数1.1万张,为缓解养老服务供求矛盾发挥了积极作用。
【出处: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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