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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入中国社保:不是不保 信息未导

 字体时间:2015-01-17来源: 中国社保网编辑:社保网-夏宇
【导读】:当我询问法国女孩C关于“外国人参加中国社保”的事时,她的回答是“抱歉,我不懂这个,反正7天之后的工资条上就能看到到底有没有参保了”。“不知道”、“不了解”,是在采访过程中很多外籍员工给我的答案,为数不多的几个知情者,其实也不过是知道有这么

当我询问法国女孩C关于“外国人参加中国社保”的事时,她的回答是“抱歉,我不懂这个,反正7天之后的工资条上就能看到到底有没有参保了”。“不知道”、“不了解”,是在采访过程中很多外籍员工给我的答案,为数不多的几个知情者,其实也不过是知道有这么个政策,对具体该如何实施却一概不知,不过已经表现出了隐隐的不情愿。

对于生效已经近两个月的社保新政,目前看来首先需要做的是普及工作、沟通工作。因为从来自办保一线的声音显示,对于员工个人来说,其实新政利大于弊,可惜的是由于信息未能及时传递,正确引导,员工并不了解。但对于企业来说,短期内成本的增加是显而易见的――根据普华永道的估算,目前在中国境内工作的60万外国人,每月将为中国社保基金增加约33.6亿元储备,其中多数来自雇主即企业的支付。

为了了解新政实施后现在的情况,及其可能或正在带来的种种影响,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了一线的外籍员工、为外企代办新社保的专业人士、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专家以及人社部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寻求最真实的答案。

新政之惑:福利还是负担?

时间进入2011年12月,临近年关,各种汇总工作接踵而至,加班加点几乎成为很多大公司的家常便饭。而对于那些外企的人力部门或是帮其代办业务的第三方公司(如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另他们忙碌的还有一件事,那就是10月15日正式施行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规定,在中国境内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必须参加中国的社会保险。这对于相当一部分外企的驻京代表处来说,在作增员登记之前必须到北京社保中心作公司的登记,开立该代表处在社保中心专属的账户,以便缴纳保费。在此之前,由于没有强制外籍员工入保的要求,很多外企代表处在社保中心都没有户头。(这些代表处中方员工的社保基本上都缴纳在第三方代理机构如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等的账户上。但是第三方代理机构不受理外籍人员在其公司账户上缴纳社保).

相比被“赶鸭子上架”的企业,很多处于一线的外籍员工对《办法》的出台却是一头雾水。就职于北京某国际学校的外籍教师道格拉斯就表示,对此事并不知情,11月的工资单上也并未显示相关的缴费条目。他告诉本报记者,像他这样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大部分保障来自公司为其购买的商业保险,条件好一点的还会上国际保险,这样即便他们以后回国了也可以顺利带走。在联合国妇女儿童基金会工作的某外籍人士也向记者证实,基金会为他们购买了vanbreda的医疗保险,“统一报销80%,哪个医院都可以,项目甚至还包括镶牙”。

如此好福利在手,难怪这些外籍员工会对新政产生困惑。此前,有媒体的调查发现,对于老外们来说,透明度不够是最大的问题。怎么交社保?要交多少?交了钱之后如何享受福利?福利范围有多大?适不适用于他们?离开中国如何拿回保费?一系列问题都比较模糊。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国有企业外籍员工对记者表示,现在传言四起,说什么的都有,却没有一个准确的消息源。“我只希望政府在传递信息时能够做得再好一些。”他的回答中流露出些许抱怨。

由于前期准备工作较为复杂,迄今为止,已经开始上社保的外企仍然不多。因此对于参保后究竟会怎样,大家只能猜测。英籍杂志编辑亚历山大对每一种保险进行了分析:“医疗保险,我不知道是不是能在国际医院使用,如果不能对我来说就没什么意义,因为包括我在内的很多外国人,由于语言沟通等原因,通常小病都是去国际医院看,大病就直接回国看;失业保险,我如果失业了的话,可能就得回国了,这个保险似乎也没什么用;养老保险,这个更遥远了,谁知道到退休年龄的时候我在哪里。”

亚历山大的种种担忧也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外籍员工的心声。在这些得知消息的员工看来,参加中国社保似乎更多的是一种负担而不是福利。采访中,他们多委婉地表示,《办法》虽加强了外国人对中国社会的融入感,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平原则,但希望政策能以自由选择的形式而不是强制执行的形式。

影响最大的是企业,个人或无影响或是福利

似乎,外籍员工对《办法》的出台,本能地表现出一种消极态度,认为会对已有的薪酬产生影响。但事实果真如此吗?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他们的看法是,新政影响最大的是企业,但对个人来说却是有利的。

一般外企在中国的外籍员工主要分为两类,一类属于海外派遣性质,另一类则是本地雇佣的外籍员工。

对于第一类员工来说,由于大部分公司本来就会对他们的“中国之旅”实行税收平衡政策,即保证他们到任何一个国家缴纳的税费都和在国内时一样,所以,公司在外派之前通常会先依照其在原住国的月收入水平,计算出一个假设税从工资中预扣。剩下的各种由外派产生的补贴,对应的个税则由公司承担。所以,即便新政开始实施,对于他们个人来说也是没有影响的,因为个人负担的那部分会由公司帮忙承担,增加的其实是公司的成本。

而对于第二类员工来说,虽然他们今后可能需要从工资中多支出一部分用来缴纳个人账户的社保金,但也意味着他们的应税收入减少了(因为应税收入为扣除住房公积金、社保等一系列费用后的余额,社保费用缴纳得多了,余额就少了),与之相对应的个税也就缴纳得少了。

“他们现在可以每月少缴税,而且一旦离开中国,还可以经申请之后一次性拿回所有社保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所以对于个人而言都是福利。”该相关人士表示,“不过,这种情况下企业缴费的部分是拿不回来的,影响的还是企业。”

如此看来,《办法》出台对个体的外籍员工来说,或者没有影响,或者是一种福利;但对企业来说,则是十足地提高了成本。

本报记者从全球最大的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美世咨询处得到的一份最新资料显示,475家参与调研的外资企业中,只有20%认为“对企业整体成本影响不大,不会影响企业对外籍员工的招聘意向”。而近半的企业都相信:新规“增加了企业的用工成本,将降低企业招聘外籍员工的积极性,尤其是中低端职位”。

事实上,企业用工成本增加、与外籍员工和管理层的沟通工作已经成为现阶段外企最关心的三项工作。与之相对应的,沟通与成本影响的测算也是最优先考虑的工作任务。甚至已经有15%的参加调研公司为执行新规聘请外部第三方公司协助进行策略制定、内部管理及沟通工作,而目前没有聘请顾问的公司中,也有约30%表示将考虑寻求外部公司的帮助。

从“自愿”到“必须”的意义

采访中,美世中国区医疗和员工福利咨询总监葛丽泰向本报记者透露了一个细节,即目前的主要城市中只有北京发布了具体的指导方针。但记者调查发现,其实深圳、上海在这方面比北京走得更前。早在2009年,上海就规定了在沪就业外籍人员可参加城镇职工社保,其与新规的最大区别在于,当时的规定是自愿参保,但此次国家新政是必须参保――从“自愿”到“必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韩永江认为,此举还是符合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进程的。

“农村社会保险明年全覆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正试点推进,只有将在华就业的外国人和出国就业的中国公民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我们的社会保障才算完整。”韩永江说,“《办法》的出台会给用工不规范的企业造成压力,但从长远来看,对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保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不过,对于个人来说,哪怕未来有利,但起码现阶段工资的绝对值在减少;对于尚未进入公司的外国人来说,企业承受的负担也在筑高新人进入的门槛。同时,由于对“享受不完全”和“重复缴费”的担忧,这批人来华工作的积极性是否会下降,几乎成为半数以上外资公司的共同烦恼,甚至惊动了政府层面。因此,也有学者认为,从“自愿”到“必须”的转变,是在倒逼各国为了避免员工重复缴费而加快与我国签订社保双边互免条款。

为了避免双重缴费,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开展双边或多边谈判,通过签署政府间包含双方互免条款的社会保险协议加以解决。如美国就已经与17个国家签订了双边社会保障协议。但我国在这方面仍然略显迟滞,迄今为止,仅在2001年和2003年分别与德、韩两国签署了社会保险双边协定,对双方驻在国人员互相免缴特定的社会保险费用做出了相关规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周智荃律师就认为,属于社会保险互免条约的公民,在这次新政策中是很有利的。

这也推动了社保互免条约签订进程的加快。据人保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透露,社会保险法特别是暂行办法颁布之后,包括日本、比利时、法国等国在内,提出通过商签双边社保协定解决本国公民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要求正在增多,人保部对此持积极态度,正在准备并推进与有关国家政府启动社会保险互免谈判,以妥善解决双重缴费问题。可以预期的是,届时我国在外务工人员的社保费用,如有重复也可以免缴。

然而,即使协议陆续推进,中国要考虑的恐怕还有社保制度吸引力的问题。为何那些发达国家的外籍员工更青睐于本国社保甚至商业保险,除了先后顺序、便利性等因素之外,更重要的还在于这个福利包的惠利程度。如果他们对中国的社保支付水平本身缺乏信心,那么再好的初衷也换不来积极的参保。

链接 人社部答记者问摘录

对于《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设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韩永江说:

我个人认为两个问题亟待破解:

一是外国人缴费年限计算问题。和中国人安居乐业不同,在华外国人职业流动性强,同一职业,可能定期不定期往返国内外,甚至派驻好几个国家,其缴费年限是连续计算,还是可以累积,如果累积,是按月累积还是按天累积,这些都需要明晰。

二是境外待遇如何支付,应专门制定细则。一般情况下,外国人在华就业,其在华发生的工伤、医疗、生育等保险待遇可予以偿付,但外国人如在国外发生支出,我们的社会保险基金很难承受国外高额的医疗费用。但境外待遇支付情形比较复杂,不能一刀切,一律不予支付。例如,工伤医治期间,外国人如提出回国接受亲友照料,这是正当诉求,境外医疗费用不支付,不太合理。再如,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生育照料在国内国外存较大差异,产妇如以客观条件为由提出出国生育或护理,生育医疗费不予支付难令人信服。

对于社保新政实施后企业的应对措施,美世中国区医疗和员工福利咨询总监葛丽泰说:

我们给客户的建议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量化你公司中外籍员工的数量,确保国籍被概括到(德国和韩国的员工有专门的规定,将来会有更多的国家同中国签订协议).

2。估算在当前社保缴费比例下的公司和雇主的成本。

3。准备一次和高管以及员工的交流,给他们解释目前的变化以及员工会受到的影响。

问: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后,能够享受所有的社会保险待遇吗?

答: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因此,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外国人与中国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在今后实践中,我们将针对外国人的特点和具体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以更好地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

问:有人提出,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导致聘用外国人的企业、机构和团体增加费用,可能会增加这些单位的财务压力,同时也可能会对中国吸引外资和外籍人才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请问实际情况是这样吗?

答:首先,要求在本国就业的外籍人员参保缴费是国际惯例,是为了维护外籍员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中国企业在向海外派驻员工时,在已经参加了国内各项社会保险的前提下,同样被要求按规定参加派驻国的社会保险并缴纳相应的费用,但这些并未影响中国企业投资海外的步伐。

其次,就企业公平竞争而言,按规定为聘雇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企业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此前,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并未普遍开展,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国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成本更低,造成不同用人单位之间用工的不平等竞争。今后,所有企业均应依法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并未增加额外的负担。

再次,把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是对外籍员工特别是人才的福利保障,更有利于维护他们的社会保险权益。因此,不存在影响人才引进工作的问题。

链接 统计数据

链接 外国人参保的东南亚案例(马来西亚和新加坡)EPF和CPF

马来西亚的社保制度名称为EPF(EmployerProvidentFund),打工的马来西亚人都需加入(自己做生意的可选择投保或不参与),但是外国人(无论有没有永久居民证)可自主选择参与或不参与。

这个社保基金要求每个雇主给员工提供EPF投保,额度是员工自己每个月从自己的薪水中扣除11%(这个额度有时会按国家政策有所调整,经济不好时,最低的额度为8%),而雇主则必须投入该员工薪水12%~13%的投保额(视员工薪水而定,低于马币5000/折合大约人民币1万元月薪的员工,雇主要付出更高的投保额,保障收入较低的员工日后有充裕的养老存款)。也就是说,员工每个月的社保账户里,将存入其薪水的23%~24%的存款。每一年,EPF会对公众公开其管理的资金,并对外公布每年的分红率(因为EPF是拿着国民的钱去投资,会有回报,所以也需要给投保的人通过利息(pidend)共享利润,这个分红率每年浮动,比如2009年是5.65%,而2010年是5.8%,经济不好时,曾经最低点达到4%~4.25%,也有经济很好时达到8.5%(1980年代至90年代中旬都维持在8%以上).

所以,只要有投保,马来西亚人EPF里的存款只会一直增长,个人EPF账户里的存款又会被分成两个账户,I号账户含有70%的存款,II号账户含有30%的存款。I号账户只能在满55岁以后才可取出,而II号账户的钱,可在满50岁时取出,又或者是在买第一套房子时,取出付首付,或是孩子需要钱完成高等教育时取出,又或者是当本人或孩子患重病,急需钱时取出。

但是如果身为外国人选择参与EPF,就只有I号账户,也就是说,只有在55岁时才能取出,又或者提供证明,该外国人结束其在马来西亚的工作合同并决定离开马来西亚;但是如果未满55岁却发生意外导致永久残疾或死亡,可以全款取出。

在马来西亚,不管你换单位也好,去不同的省(当地称为州)工作也好,都一直沿用相同的EPF账号,全国联线,可随时上线查看存款信息,分红信息,以及办理各种申请。

EPF是养老基金,另外,还有医保。一般来说,提供集体医保是雇主的义务。换句话说,公司必须给员工上医保,这是基本福利,无须从员工的薪水里扣除。每家公司选择的医保提供商可能有别,合作的诊疗所和医院可能也有别,但是投保后,雇主都会通知员工,那些诊疗所和医院在他们的医保覆盖范围内,只要去指定的覆盖点,看病住院都由医保全额覆盖,不过应该有一个全年上限,视该集体医保的合约而定。外国人也一样。不过,如果只依赖公司提供的集体医保,每换一次单位,你的医保福利都出现变化。也有人除了公司自动提供的医保以外,自己也会再投保其他的医保产品。

新加坡的养老基金和马来西亚的制度类似,不过称为CPF(CentralProvidentFund),身为外国人在新加坡工作,只有获得“永久居民证”的外国人才可以参与投保。外国人在CPF的存款须等到55岁后才能全额取出,又或者证明工作合同结束并将永远离开新加坡和西马(因为有太多西马来西亚人在新工作)。但是如果在55岁前取出全额离开新加坡后,又再次进入新加坡工作又想再次加入CPF,就得将之前取出的全额带利息存入CPF.

【出处:中国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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