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公布后,引起市民高度关注,继上海发布周日在第一时间请市人保局解读了部分大家关注的信息后,昨天市人保局发布了完整版的权威政策解读。
上海市人保局表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
政府对参保人实施补贴
据了解,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个人缴费越多,政府补贴也越多。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针对市民关心的政府补贴话题,市人保局昨天作了专门解释。相关人士表示,为了鼓励居民缴费参保,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个人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标准越高。个人缴费和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对应每年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1300元、1500元、1700元、1900元、2100元、2300元10档的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标准分别为每年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425元、450元、475元、500元、525元。由此计算可知,计入账户总额分别为700、950、1200、1450、1700、1925、2150、2375、2600、2825。
养老保险没有空白
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推出,使得本市市民养老没有制度上的空白点。此次办法中非常人性化的规定:本市城镇户籍,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保、镇保、农保、征地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从7月1日起补发。这一规定全面实现了城镇无保居民“老有所养”。
针对剩余人群,办法解读也作了详细规定:2011年7月1日已年满45周岁的,到达60周岁前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补缴后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到达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2011年7月1日未满45周岁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到达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此外,《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出处: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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