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临沂11月29日电 记者在临沂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会议上获悉,凡临沂市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可凭有关证件办理参保手续,12月6日开始接受申报,最迟在2011年12月31日前全部结束,逾期不再办理。
参保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曾在临沂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凡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临沂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四个条件为:
1、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临沂市城镇户籍;
2、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3、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规定的退休年龄(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周岁)
4、1996年1月1日前,与临沂市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此次养老保险费补缴及计发标准分为三个档次
此次未参保集体企业人员参保缴费工作,按照山东省统一规定的补缴标准,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自补缴全部费用到帐后的次月起,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据了解,此次养老保险费补缴及养老计发标准按照山东省规定分为三个档次,由补缴纳入人员自行选择:按一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601元;按二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492元;按三档标准补缴的,月养老金为383元。
参保人员一次性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每人1.5万元的标准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其余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建立缴费账户。其基本养老金首先从个人缴纳账户中支付,支付完毕后由统筹基金继续按原标准支付。
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人员,个人缴费账户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退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其遗嘱可以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次性政策逾期不再办理
据临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各类人员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是一次性的政策,也是临沂市唯一一次、最后一次,逾期不再办理。只能等待下一步的相关养老保险政策的出台。(张娜)
【出处: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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