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29日电 (黄亦钦 张洪军)日前,山东省高密市制定下发《高密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决定自2011年12月起,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的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据高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此举旨在进一步推进高密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养老金。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对象为:高密市参加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以及驻高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职)人员。每月16日前(遇节假日往前提),由高密市社保中心将基本养老金发放数据传至代理发放业务的银行,并拨付相应的资金,银行在每月20日前将资金划入退休人员的个人储蓄账户,退休(职)人员凭存折(卡)到银行领取。退休(职)人员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参保单位应于每月的15日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出处: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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