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讯】(记者 徐 恬)市社保局日前发出公告,2011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综合利率为3.28%,2011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自2月10日起划入参保人个人账户。
据了解,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2011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期为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计息利率按加权平均年存款利率测算,确定2011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综合利率为3.28%。按年利率3.28%折算成月复利率为2.693%。。
自2月10日起至我市按规定启用下一年度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之前,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按月复利率2.693%。计息;2月10日前,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结算时已按2010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的,不再调整。
参保人在2012年当年办理异地转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时,只转当年的缴费本金和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含本息),当年的缴费本金和上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应在当年产生的利息,由转入地一并计算。
【出处: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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