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美国养老金体系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全国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OASDI)计划;第二部分是雇主发起设立的私人养老金,它包括以401(K)为代表的DC计划,还有传统的DB计划;第三部分是家庭个人开设的个人退休账户(IRA)或购买的商业人寿保险,以及用于养老的住房、储蓄或投资等计划。
其中,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在美国人养老保障中超过60%。而全国统筹的社会养老保险则主要承担最低保障的作用。
美国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自创设以来一直坚持不入市,并规定当年收支结余只能投资财政部特别发行的国债。以401(K)为代表的美国私人养老金则可以入市投资,而且重点投资共同基金,其中股票型基金投资占比高达50%左右,但股票投资一般不超过20%。
智利
智利是世界上第一个用完全积累制替代传统现收现付养老金制度的国家。
1981年的养老金私有化改革引入了DC型的个人账户,其主要特点为:为每个雇员建立养老金个人账户,雇员10%的缴费全部存入个人账户;专门成立单一经营目标的养老金管理公司(AFPs),负责账户管理与基金投资运营;雇员自由选择AFP公司,退休时养老金给付由账户积累资产转化为年金或按计划领取;成立养老基金监管局(SAFP),负责对AFPs的监管,并且由政府对最低养老金进行担保。
起初,养老金只允许投资固定收益类工具。从1985年开始,养老基金被允许投资于股票,1990年允许养老基金投资国外证券。目前政策允许的股票投资比重达30%以上,国外证券投资达到40%。
新加坡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CPF)是强制储蓄计划。公积金内每人设有“普通账户”、“特殊账户”和“医疗储蓄账户”。其中,特殊账户是专门用于退休资产积累的账户,缴费率为5%-7%。
中央公积金的投资管理分为三块,第一是中央公积金局直接运作的基金,全部投资于非交易型政府债券。公积金资产可以获得2.5%的名义最低回报率,“特殊账户”可以在“普通账户”的收益率之外,获得1.5%的附加回报率。第二是“公积金投资计划”(CPFIS)。参保成员可从从“普通账户”和“特殊账户”中取出部分公积金资产,到指定的代理银行开户,可投资于保险、信托基金、股票、债券、黄金(1600.80,0.30,0.02%)及其他产品。第三是保险基金,主要是外包给资产管理公司,可投资于定期存款、可转让存款凭证、股票和债券等。
荷兰
荷兰养老保险体系由国家养老金、职业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三个支柱组成。
其中,国家养老金是一个现收现付的、受益金额固定的养老保险计划,国家通过税收来源为每个公民提供最低收入支持。职业养老金制度是从上世纪60年代开始建立的,国家制定规则,由雇主与雇员签订相关协议。个人养老金计划完全根据个人自愿决定是否加入商业保险计划。
荷兰的国家养老金由社会保险银行对其管理。对于各种职业养老金计划的监管,荷兰中央银行负责加强对金融市场的谨慎性监督,而金融市场管理局则对市场运作和行为进行监管。
利用成熟的资本市场,荷兰将大多数养老基金投资于房地产、资产和股票市场,以获得较高的收益率,实现保值和增值。
【出处:《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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