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昨出炉,从今年1月1日起,全省100多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将上调。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党组书记、厅长鬲向前要求从即日起,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要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做好发放工作,确保我省今年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尽快发放到位。
调整对象
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
如何调整
调整分为两大部分:普遍进行调整和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
普遍调整:
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4元(缴费年限按整年计算后,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在此基础上,再按年龄大小分四档增加养老金,以体现对年老退休人员的照顾,即:退休人员年龄在69周岁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年龄在70周岁至74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年龄在75周岁至79周岁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90元;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30元。
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
普遍调整后,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
1.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原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在此基础上,对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3.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对2005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
5.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特殊人群
此外,对于已按照2008年省政府《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试行办法的通知》、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办法的通知》和2010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未参保超龄原“五七工”、“家属工”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补贴人员,2011年12月31日之前已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的,再按上述规定进行调整。
2011年12月31日已领取养老补贴但还未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待办完纳入养老保险手续后再按上述规定计算调整增加的养老金,超出150元的部分从2012年1月1日起给予以补发。调整提高养老补贴所需资金按原渠道执行。
本报记者周艳涛
通讯员高瑛冯宏新
【出处: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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