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0日讯(记者 李金金 通讯员 高钧) 20日,记者从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按照有关规定,东营市自2011年7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到18%,在新政实施日之前已按原有标准完成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可在今年3月底前到社保机构办理核减手续。
据了解,为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东营市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要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统一按20%执行。对2011年7月至12月已按19%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可在今年3月底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核减手续。
【出处: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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