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新闻网讯(记者 曲玲)4月16日,记者从市人社局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获悉,荣成市启动了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清遗工作。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于4月30日前自愿申请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后享受养老待遇。
据了解,该政策的受益人群是曾在荣成市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人员(含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企业工作的“五七工”“家属工”),且须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2010年12月31日前具有荣成市城镇户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010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1996年1月1日前,曾与荣成市城镇集体企业(包括街道、乡镇属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原则上需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原始材料,由单位集中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原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已不存在的,申请人可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申请时,申请人员需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证明本人1996年1月1日前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档案资料;申请人填写的《威海市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审批表》;在荣成市以外城镇集体企业有过工作经历的,需同时提供原工作地社保部门开具的未享受养老、遗属补助等待遇的证明。
纳入人员补缴办法和待遇标准共分三个档次:一档标准,补缴额62130元,月养老金601元;二档标准,补缴额50350元,月养老金492元;三档标准,补缴额38560元,月养老金383元;其中,年满61周岁及以上的人员,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相应减免1500元,最大减免额度为15000元。
【出处:威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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