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青岛5月24日电 近年来,青岛市把统筹城乡真诚惠民作为工作重点,通过转变发展观念、加大财政投入,于2011年6月20日,在山东省率先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为使惠民工程长期惠济于民,青岛市根据参保居民多、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主动作为,创造性地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增长、业务经办等长效工作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
截至今年4月底,全市总参保人数达到244万人,参保率达98%以上;累计收缴保险费74.7亿元,为89.5万名待遇领取人员发放养老金26亿元,月平均每人领取标准达到147元,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100%。
以群众幸福为目标,构建多层次待遇增长体系。针对城乡一体化建设步伐逐步加快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可持续,青岛市加大了政策创新力度,按照养老保险标准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确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财政补贴等相结合的“多方缴费”机制,并把个人每年缴费额度划分为最低100元至最高2500元的9个档次。在国家新农保政策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自2010年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将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扩大了受益群体。为使城乡居民共享改革开放成果,实行养老金待遇与全市经济同步增长,在去年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今年3月下旬,青岛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将其翻番,提高至每人每月110元,仅此一项政府财政将每年新增投入6.16亿元,届时月平均养老金将达到202元左右。
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来源有限,养老负担重的特点,青岛市允许60周岁及以上人员既可以按政策规定一次性自愿补缴不超过15年的保费,同时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也可以不缴费直接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针对重残人员生活缺乏保障的特殊情况,对重度残疾人按照国家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最高档次500元给予15年的政府代缴保费,同时享受每人每年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直接惠及39929名重残人员;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青岛市政策还规定,参保的重残人员,可提前5年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到目前已有1894名重残人员提前领取了养老待遇。
以群众需要为目标,构建规范标准的业务经办体系。青岛市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办之初,就以群众需求为目标,把机构建设摆上首位,根据实际,特事特办,设了四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平台,将保障网络覆盖到广大城乡居民,群众不用出社区(村)就能办理相关业务。
2011年,青岛市调整成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保费收缴、资格核准及待遇发放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同时负责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的 业务经办等工作)。通过加强培训和信息化建设等,提升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水平。区(市)级是经办管理的枢纽,承上启下作用非常大,为此,青岛市把区(市)级做强为目标,2011年初在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市等8个区(市)分别设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要担负各区(市)相关制度完善和管理,信息系统和网络的规划及管理,指导和组织街道(镇)、社区(村)开展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等职能。为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青岛市在街道(镇)设立劳动保障服务所,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具体负责政策指导、参保人员资格审核、信息管理、督促检查等工作。为确保社区(村)工作做实,在社区(村)成立劳动保障服务站,配备专职和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参保登记和养老金征缴等工作。
为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打造成一项长期惠民工程,青岛市和区(市)财政加大投入力度,配置了符合经办工作长期发展需要的软硬件设施。自2010年以来,青岛市共投入3900万元,用于基层经办平台建设,为经办机构购买了电话、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今后每年财政预算将拨出专项资金作为经办机构的日常工作经费,确保经办工作正常运转。
为保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健康有效运行,青岛市在编制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为市、区(市)和街道(镇)经办机构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各区市结合实际,在社区(村)安排不少于1人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城阳区通过考选为每个社区配备了1名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工作,实行专人专管,确保了工作高效优质。
以群众放心为目标,构建严格的制度落实体系。青岛市着眼工作实际,把制度建设作为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实现以制度促发展、促规范、促和谐。首先坚持实行严格的内控管理。为确保协调联系经常化,建立健全了各级经办机构之间、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既相互衔接又相互制衡的内控工作机制,不定期地召开协调会,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为确保工作职责固定化,明确职责、严格权限,明确界定业务审批权限的人员与范围、权力制约与监督、岗位设置与分工等,规范了日常工作流程;为确保监督检查常态化,明确了各级经办机构每季度对参保登记、保费收缴、资格核准、待遇发放等业务进行自查,及时查摆问题,在自查的基础上实行内部交叉检查,避免内部控制的盲点。其次坚持实行严格的基金监管。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等环节,严格执行“事前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统计报表和岗位责任等制度,杜绝虚报、截留等违规问题发生。对每个参保人员和养老金领取对象,及时在社区(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对内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信息比对,对外与公安、残联等部门沟通,多环节进行检查,对不符合领取资格的人员办理停发手续,及时追回多领的养老金。另外坚持实行严格的档案管理。按照“记录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目标,青岛市制订出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办法》,以“卷”为单位划分管理、征缴、待遇、统计、稽核五大类开展档案管理。同时,加强档案收集、分类、整理、保管等各项配套制度的建设,形成比较完备的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体系,确保了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发展。为妥善保管参保档案,做到科学分类,按时归档,避免损坏和丢失。同时,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加大投入和科学组织,将纸质档案升级为电子档案,推动了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构建高效优质的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直接涉及广大城乡居民的贴心利益,青岛市注重消除重管理、轻服务和误区,按照合规、高效、人性等为目标,使经办服务拉近了与居民的距离。一是实行首问负责制,确保办事效率。青岛市在加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的同时,规定,在居民办理养老保险过程中,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实行限时办结,确保办事效率。在各经办平台统一实行“AB角”工作制度,杜绝空岗、缺位。二是推行个人账户查询,确保群众知情。为全市242万余名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建立了个人账户,同时在纸质和电子两套档案的基础上,建立了个人账户查询机制,率先在全国实现了个人账户信息网上查询。全市城乡居民足不出户就可以实现个人基本信息、个人账户信息、待遇享受情况、缴纳保费信息、待遇发放明细等内容的查询,方便了参保居民需要,确保了居民知情权。三是实现全时答疑,确保回应到位。青岛市在认真做好“12333”民生服务热线的基础上,12个区市全部建立了服务中心,开通短信平台和咨询电话,确保24小时在线,全时答复城乡居民的咨询。平度市开设了“平度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中心”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701081650),对参保居民的有关政策和热点、疑点问题进行回应,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四是强化公开监督,确保服务到位。青岛市向公众公开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的监督。监督部门对服务对象投诉的问题,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对工作人员因服务不到位引起的投诉,实行积分处罚,对达到高分的年底实行一票否决,调离工作岗位,从而进一步推动了经办服务的有效落实。(夏昭敏)
【出处: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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