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了解到,济南市2011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发放及对账工作将于6月1日正式启动,持续到7月30日。
据了解,此次对账单发放对象主要是2011年1月——— 2011年12月期间发生养老保险记账信息的人员(不含已办理账户结清人员)。届时,各缴费专管员需携带单位介绍信至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对账单,并负责在签收领取后的10日内,将对账单个人留存联发送并指导缴费个人进行对账。缴费个人在收到对账单后,需对对账单中的户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月数、个人账户记账额等各项内容进行认真核对。如对对账单中的内容无异议的,则应由缴费个人在对账单企业留存联上签字,并对缴费和个人账户结存情况负责,由缴费单位负责将此联依年粘贴在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中妥善保存。
【出处: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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