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
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义乌等地开始探索实施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从企业职工向城乡居民延伸。当年底,我省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150万人。
2008年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二次修订,打破所有制和职工身份的界限,将省内所有企业及其职工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10月1日,我省职工养老保险实现省内“自由漫游”。
2009年
我省所有有农业人口的86个县(市、区)都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省新农合参合人数已达到3035万人,参合率达92%。当年末,我省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已达127.8亿元,以当年全省基金支出计算,基金支撑能力达到7年零3个月。
2010年
我省率先在全国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1月1日起,全省所有市、县(市、区)全部启动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据统计,全省约600万城乡老年居民能享受到政府提供的每月不低于60元的基础养老金。
2011年
我省建立基本养老金补贴和社区综合补贴制度,基本实现待遇项目的全省统一。376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生活保障。11个设区市在市域范围内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并与省平台实现对接,确定定点医院124家,发放社会保障卡1005万张。
2012年
我省力争全年新增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50万人,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新增100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增50万人,参保率达到95%以上。年底前,77个统筹地区全部实现异地就医联网结算。
【出处: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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