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镇江市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增10%,调整后养老金增加部分于4月25日统一补发到位。
镇江市2012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确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对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普遍提高养老金标准。此次调整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进行,采取普遍调整、托底补调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是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0%增加养老金。托底补调则是在10%增发的基础上,对于增加额不足200元的,每人每月最多再增加53元,但本次本人调整养老金增加额不得超过200元。对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此外,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适当倾斜调整部分人员养老金:对符合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330元;退休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33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230元;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发50元。
2011年12月31日前,登记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即补缴53590元社保费参保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参照执行的被征地农民),在今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其退休时间统一按2011年12月31日计算,参加此次养老金的调整。
据介绍,此次调整,是2005年国家和省连续调整基本养老金以来,第8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市区12.3万(含丹徒区)企业退休人员在此次调整范围内,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增加了198元,市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达1617元。(罗成 叶明旻)
【出处: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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