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6月26日电(记者 卫敏丽 徐硙)26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专家表示,中国将通过大幅修改法律,提高1.85亿老年人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水平,从而提升他们的“晚年幸福指数”。
目前,中国人口老龄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截至2011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8499万人,占总人口的13.7%。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达到2.21亿。
中国社会科学院此前发布的一份报告称,到203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到2050年,中国社会将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
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陈传书说,老龄问题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现实问题,也是一个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挑战,更与人口高峰、就业高峰重叠,与经济转型、社会转型、文化转型相交织,渗透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为有效应对滚滚而来的银发浪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
“这是此次法律修改的最大亮点之一。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上升为整个国家具有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的战略问题。”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副主任党俊武说。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崔文星表示,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所需,不仅将有力维护老年人各项合法权益、对于促进代际和谐、社会和谐也将具有重大作用。
记者发现,修订草案从现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6章50条扩展到9章86条,新增38条,修改38条,未作修改的仅10条,修改幅度可谓“脱胎换骨”。新增条款多数属于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等方面的内容。为此,修订草案专门新设上述三章。
在老龄事业经费保障方面,修订草案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修订草案还吸纳了有关方面意见,充实了赡养人对老年人给予精神慰藉的规定,创设了老年监护制度,完善了赡养协议的相关规定,原则规定了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针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问题,修订草案规定建立多层次的养老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尤其是针对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的养老需求,提出国家逐步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并吸收地方做法,规定了高龄津贴制度。
机构养老社会关注。对此,修订草案规定了养老机构设立条件、准入许可和变更、终止等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对养老机构的管理职责,规定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针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难”的突出问题,修订草案从城乡规划预留用地、土地取得方式及用途管制等三个层次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作了特别规定。法律同时规定,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寡老人以及低收入的失能、高龄等困难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此外,修订草案还丰富了对老年人给予优待和照顾的内容,对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国家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做了规定。
“保障好老年人的晚年生活,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大量的工作需要政府、社会等各方面力量支持配合、共同参与。”民政部原副部长、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理事长李宝库说。
【出处: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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