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口老龄化正在以较快的速度提升,而当代绝大多数老年人从进入老龄至去世仍主要生活在家庭之中,亦即居家养老为主。目前65岁以上老年人多有成年子女,老年亲代与子代的关系值得关注。那么,在现代社会中,养老中的代际关系有哪些新的表现?子代养老负担水平如何?城乡二元养老保障制度之下,家庭养老功能的差异体现在哪些方面?本文以2010年“中国家庭结构与代际关系变动分析”调查数据为基础,考察当前城乡养老中的家庭代际关系及其变动趋势,以便对当代家庭养老压力和负担水平有所认识。
城乡养老模式的差异性
关于城乡养老模式的差异性,调查从以下两个方面予以揭示:
一是老年人居住方式。老年人居住方式是养老代际关系的一个重要体现指标。根据笔者以往研究,当代家庭养老已表现出从“家内”向“家际”变动的趋向。而且,对低龄老年人来说,当子女结婚之后,单独居住往往是其主动选择。这是城乡社会的共同趋向,多子家庭尤其如此。在人口迁移流动就业增多的当代,亲子异地居住比例提高,有的老年父母因此失去了与子女同居共爨的基本条件。
根据2010年七省区调查数据,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受访者老年父母的居住方式,农村以与已婚子女组成直系家庭为主,单人户和夫妇空巢家庭为辅;而城市则表现出老年父母与已婚子女同住和单独居住并存的局面,特别是生活能够自理的低龄老人倾向于单独生活。
二是老年人的赡养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主要指其维持生存所需生活费用的来源,照料则为老年人失去生活自理能力之后他人为其提供的生活起居帮助。
中国当代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具有明显的二元特征,亦即社会保障体系相对完整的城市和尚处于初步建立阶段、养老保障水平较低的农村。这一制度环境对城乡老年人的赡养方式带来影响。调查数据表明:农村65岁以上老年父母靠儿子提供生活费用所占比例最大(达到55%),自养接近1/4,退休金不足10%,非亲属供养超过40%(含自养、退休金、低保等)。可见,即使在农村,子女供养虽占多数,但并非绝大多数。农村约三分之一的老年男性为降低对子女赡养的依赖,仍然继续劳作,自食其力,以免或推迟成为吃“闲饭”者。城镇地区65岁以上老年人中65%以上以退休金为生,而靠子女赡养者为15%。其中非农业人口老年人以退休金为生活来源者占75%,靠子女赡养者约占10%。
当前城乡养老模式下代际关系呈现若干新特点
根据调查分析,当前城乡养老模式下代际关系呈现若干新特点:
第一,随着人口预期寿命延长,当代多数家庭子代与亲代之间存在养老型代际关系。但子代对老年亲代的实际赡养有明显的城乡分野。
首先,城市中子代的“实质”性赡养责任逐渐被“形式”养老所取代,“刚性”供养变为“弹性”支持,亦即老年亲代对子代的供养需求大大减少,子代的赡养压力明显降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形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
其次,养老保障制度尚未建立起来的农村,子代仍是老年父母的主要赡养者。但老年父母,特别是父亲,尽可能延长参加农耕及其他有收入劳动的时间,提高自养能力,来减少子代的赡养负担,他们甚至承担起外出就业子代所留下土地的耕作。整体看,当代城乡,功能性养老代际关系已经被削弱,甚至在某一方面基本不存在(如城市子代不必为有退休金的老年亲代提供生活费用)。
第二,老年人居住方式,城市已形成独立居住和与子女共同居住并存的格局;农村老年人则与子女同居共爨为主、单独居住为辅。没有外部约束的家庭居住类型之下,独立居住和与子女合爨各有优长。前者使老年人得以享受安静的老年生活,减少了家务之累;后者则可保持代际互助,特别是高龄父母得到及时关照。我们不应将老年人独立生活可能带来的“孤独”扩大化,视“空巢”为凄凉结局。
第三,老年人从生活不能自理至去世时间间隔表明,70%的老年人从生病至去世在一年之内,多数老年人并没有给子代带来很大照料压力。
第四,子代养老中的性别差异在城市已经弱化,但相对来说儿子承担的比例要高于女儿;在农村,儿子仍是养老的主要承担者,女儿仅起补充作用。这种差异实际上仍是“男娶女嫁”和“从夫居”这种婚姻方式所导致的,农村嫁入外村的女儿不具有承担日常照料责任的条件,当然她们在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方面给予父母的支持在增大。城市婚姻方式中“从夫居”的色彩已经淡化,同城居住的已婚女儿与老年父母保持着相对强的关系。
第五,当代亲代与子代之间抚育与反哺之间的平衡已经或正在打破,当然传统时代父母早逝(未到老年去世)比例较高也使不少家庭亲代投入与“收益”之间的平衡难以保持。这表明,亲代与子代之间虽存在交换的形式和抚育与反哺的关系,但两者之间的平衡并非每个家庭都存在。就当代城市而言,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社会服务的引入是这种状态形成的直接原因。
代际关系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调查表明:传统的中青年子代养老为主向中年子代养老为主转变。在农村,不仅青年子代,中年子代也多离村从事非农活动,老年人获得家庭成员照料的资源萎缩,而且不得不更多地参与对孙子女的照料,以这种“付出”来“交换”自己高龄时子代的照料。代际互助中老年亲代付出过多。在农村加快推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和社会服务体系建立,是提高老年亲代晚年生活水准的根本途径。
城市老年人独居增多,其对社会养老服务、特别是社区服务的需求增多,更多地借助非亲属成员来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与以往多子女老年人独居不同,目前第一代独生子女老年父母中不少人没有子女同城居住,即子代“缺位”现象增多。亲代难以从子代获得实质性的照料,对社区等公共服务的需求由弹性变为刚性。完善和规范社区养老服务不仅有助于减轻其子代照料负担,且对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然而目前老年人所需社会服务或者缺乏;或者虽有,但远非优质和规范的。
需要指出,在农村,亲代对子代养老负担的减轻很大程度上建立在老年人主动和被动降低生活水准、延长亲身劳作时间基础上,远未达到“体面”养老的状态。建立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提高农村老年人生存质量的必然途径。但从代际关系角度看,一些习惯有待改变:亲代在中年阶段倾其所有为子代盖房、办婚事,提前将个人创造的财富转移给子代,削弱了支配财产的能力和自我养老能力。建立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有助于促使亲代从将财富完全转移给子代模式转变为自我积累养老资源与向子代转移财产相结合的模式。
当功能性养老关系削弱之后,情感型养老关系应得到更多关注。这是老年亲代获得“精神慰藉”的重要形式,也是现代社会良好代际关系维系的重要途径和必要条件。
家庭养老压力降低,便意味着社会养老压力增加。中国从传统时期社会基本不承担养老责任,逐步过渡到以养老金形式承担城镇就业离退休老年人的生活费用和以福利救助制度为城乡困难老年人、无子女老年人提供低保、养老费用,目前正在推进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这是一个重要的社会转型。面对不同的老年人口群体,社会的养老压力也会有不同。而对社会养老的过度依赖也非社会所能承受。在笔者看来,增强老年人自养能力,支持老年人子代协助养老,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将三个方面的力量结合起来,将是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可行之道。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调查样本情况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和代际关系变动分析”课题组2010年所组织的抽样调查。该调查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法,纳入多项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入选省份为吉林、河北、陕西、安徽、浙江、广东和广西。本项调查进行于2010年10月~12月,最终获得有效问卷4425份。另外,本文还参照了1982年以来的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以及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组织的“2006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数据等。
【出处: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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