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1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本月1日起,福州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调整。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和省社会劳动保险局《关于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政策性补缴和中断补缴业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我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由原来的401元/月调整为485元/月,从本月1日起实行。
【出处: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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