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刘先生:我不是北京户口,是从山东莱芜农村来北京务工的。北京的公司给我缴纳了养老、医疗保险。等我不在北京工作了,我能把保险转回山东莱芜吗?
市人力社保局:您属于外埠农业户口人员,在本市工作并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依据北京市的规定,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新就业的,可以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其缴费记录。
接续时,只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跨统筹区域就业的,可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全部随同转移;回农村的,可以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将其个人账户封存,作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依据,待在本市重新就业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其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并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纳养老保险费凭证办理转移、接续、清算、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
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参保的区、县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个人账户存储额;跨区、县或者跨统筹地区流动时,转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同时转移个人账户存储额。
【出处:京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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