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振华
延迟退休年龄的问题,近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人社部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我国延迟退休年龄将借鉴国外经验,拟对不同群体采取差别措施,并以“小步慢走”的方式实施。
之前有一些研究机构认为我国养老金存在不小的缺口,对此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介绍称,目前养老保险的积累资金到今年上半年已经超过2万亿元,总体上说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大于支出,当期不存在基金缺口问题。而且,即便养老金存在缺口一说成立,也不宜以此来论证延迟退休年龄的必要性,因为养老金的缺口,需由政府财政来注资解决,而非延迟退休年龄。
主张延迟退休年龄,有两种理由是值得重视的。其一,随着民众健康水平的提升和平均寿命的增加,很多人即便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事实上仍然具备足够的劳动能力,如果一刀切地强行退休,则是人力资源的浪费,也不符合那些仍然具备劳动能力且愿意继续工作的民众的意愿。其二,我国即将进入老龄化时代,劳动力供给不足的局面日趋显现,一方面某些过了退休年龄的民众仍然有就业的要求,另一方面市场对这类劳动者也有需求,那么国家因此推迟退休年龄就是一种因势利导。
在否定延迟退休年龄的理由中,有一种情形是需要认真考虑的。事实上,有为数不少的下岗职工,他们都四五十岁,由于种种原因很难再就业,更希望到了法定年龄后退休领取退休金,政策一旦调整,他们的利益就可能受损。
如此看来,支持或反对延迟退休年龄的意见,都言之成理。那么,国家在制定政策时,该如何兼顾好各方利益?
一项政策的制定或调整,要得到广泛的拥护,其出发点还需着眼于群众利益。若调整退休年龄,具体到不同的民众,客观上有的人会从中受益,而有的人则可能利益受损。在这种情形下,政策可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比如让民众自主选择,最大程度地保障所有人的利益。根据这一原则,政策手段其实就不难选择了:可考虑将法定退休年龄制定为一个选择区间,愿意早退休的人可以早点退,而仍然具备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人则可选择晚点退休,这样就能兼顾所有人的意愿,让大家的利益都能得到保障。人社部拟对不同群体采取差别措施的做法,是符合目前实际情况的,也是符合政策调整应有逻辑的。
延迟退休年龄与否,在我国目前的养老政策中,其实还只是一个方面的内容。这些年来各方讨论下来,还存在两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一是退休待遇的差别化,行政和事业单位的员工与工人之间,退休待遇的差别较大,工人的待遇有待提升。其二,养老难问题在农村更为严峻,目前在农村有超过8000万60岁以上的农民,新农保推进试点周期过长,难以全面覆盖,不少农村地区的老人生活相当困难。这两种情形,都有必要纳入今后政策调整的考量中。
延迟退休年龄这一重大政策调整,将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而其中的利益关系需进一步理顺。我国的国情非常复杂,群众的具体情形千差万别,很难找到能同时满足所有人利益目标的单一化政策。为此,在政策制定过程中,进行广泛的讨论是至关重要的,这样可以让民众的意愿有效表达出来,从而有利于管理层有针对性地制定灵活的政策。
【出处: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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