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吉祥 通讯员 段瑞清 报道
本报济宁讯 近日,济宁市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济宁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从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多缴多补、长缴多得”缴费激励机制、一次性抚恤金制度等方面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更大力度地惠及城乡居民。据市人社局相关人员介绍,制度实施后,市县财政每年将增加养老金支出1.19亿元。同时,建立一次性抚恤金制度,参保人员去世后,要给予一次性抚恤金,一般按照本人生前6个月的基础养老金计发。对去世人员逾期不报的,不予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目前,济宁市多数县市区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城乡居民,每人每月领取由政府发放的基础养老金55元,兖州、邹城、高新区今年已率先将基础养老金每月提高至65元。
【出处: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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