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入市争论未休 证监会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2.1万亿住房公积金如何打理更安全
一个月之前,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发表文章,表示对住房公积金采取市场化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既确有必要,又非常可行。他的此番论述引发业界对住房公积金是否可以进入资本市场的争论。
值得交代的背景是,正在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住房公积金的投资管理是一项重要内容。
11月27日,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副主任徐浩在接受中国青年报专访时表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准备工作中,中国证监会参与了部分研讨,并对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模式提供了工作参考意见。
“一方面,资本市场的健康和规范,需要大力培育发展专业机构投资者,不断引入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养老基金、住房公积金、QFII等在内的长期资金。另一方面,健康和规范的资本市场也将有利于各类长期资金通过专业理财,按照审慎、组合投资的原则,在充分考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合理管理风险、实现保值增值,分享社会经济成长的成果。”徐浩说。
业界人士认为,未来住房公积金是否入市与正在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密切相关。一旦入市投资的相关内容写入条例,公积金入市或许只是时间问题。
住房公积金入市不等于买股票
住房公积金为什么要进入资本市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余额2.1万亿元。这些钱,目前只有两个投资渠道:存入银行,购买国债。
事实上,住房公积金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很难跑赢通胀,无法实现基本的保值需要。
“不论是住房公积金还是养老金,在保障安全性的同时都有保值的需求。更进一步,从缴存职工的利益出发,还有增值的需求。”徐浩告诉记者,如果没有一个合适的投资、管理方式,这些长期资金可能将面临跑不赢通胀的压力。
不仅如此,在徐浩看来,我国还面临人口老龄化的压力,如果住房公积金能够较好地缴存积累并实现保值增值,那么参照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我们的住房公积金除了住房互助,还可以研究考虑在养老和医疗方面发挥作用。
“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笔钱保值增值是很有意义的,有利于缴存职工利益的最大化,是对缴存职工利益的一种保护。”在另一个层面,住房公积金等长期资金入市也符合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的需要。
徐浩告诉记者,中国证监会一直以来都强调发展机构投资者,早些年就曾提出过超常规发展机构投资者。近年来,更是加大了这方面的工作力度,采取了一系列有力的、市场化的措施。只有在机构投资者占比合理的情况下,价值投资理念才能占主流地位,资本约束机制才能有效,市场才会越来越成熟,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的功能才能充分发挥。
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资本市场中,机构持股占比达73.5%,但其中大多是机构法人持股,证券投资基金、保险公司、QFII和养老金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仅占13.6%。而美国机构投资者超过50%,澳大利亚达40%,英国也超过了30%。
也就是说,我国证券市场26.5%投资者是个人投资者,但这些个人投资者的交易量却占到整体市场交易量的85%。这些数据意味着,我国证券市场需要继续大力发展专业机构投资者,不断引入长期资金。
中国证监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最近10年,我国证券市场长期投资的平均年化收益是不错的。2001~2011年,投资我国股票市场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为7.8%。公司债的年化收益率为6.7%。2001~2011年,全国社保基金的平均年化收益率为8.4%。2003年7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进入中国资本市场,平均年化收益率达到16%。
“从长期看,全球范围的资本市场总体跟经济的发展是相匹配的。”徐浩说,经过长期基础性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经过近年来一系列的市场化改革措施,我国资本市场越来越向成熟和规范的方向发展。这些年推进的股权分置改革、发行制度改革、退市制度的实施等改革措施已经推动整体市场更加合理化,我国的股票市场越来越具有投资价值。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长期资金进入证券市场,审慎投资、组合投资、长期价值投资,充分考虑资金安全、合理管理风险,应当有利于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需要指出的是,住房公积金入市并不意味着就是买股票,证券市场有很多固定收益类的产品可以选择,比如金融债、央票、企业债、公司债、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等等,都是低风险、收益相对可靠的产品。这些年来,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整体平均收益率大多超过同期存款利率和通胀水平。
“住房公积金进入证券市场,可以把固定收益类的产品配置得高一些,把权益类的产品配置得低一些。这样在保障资产安全性的同时,还可以保证一定的收益。”徐浩说,让长期资金入市并不是为了救股市。养老金、住房公积金等长期资金入市,是世界通行的做法,不这么做不利于资金的保值增值,长期看,实际上也是资金安全性的问题。
自从郭树清担任中国证监会主席之后,住房公积金入市的研究开始正式列入日程。
按照郭树清此前发表的文章,中国证监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研究改进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投资运营,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据介绍,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导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准备过程中,证监会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了较好的工作沟通,参与了讨论并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徐浩表示,证监会将一如既往地加强资本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发展,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各类长期资金进入市场,分享经济发展成果。长期资金进入市场,也是国际惯例。具体到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如何进行制度设计,应当由相关管理部门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全面考虑、统筹决定和安排。
从目前看,住房公积金入市的最大障碍就是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个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如果这一点被突破,住房公积金入市则会势如破竹。
住房公积金信息还需进一步透明
其实,在一个月前,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有关住房公积金入市的文章发表之后,相关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
曾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的陈淮就曾在微博上连发三条微博提出:
“公积金需要通过投资资本市场实现‘保值增值’吗?公积金是存多少取多少,不会因为房价上涨而给缴存人多取一分的!这和养老金标准需依社会生活成本提高而不断提高完全不同!而且公积金贷款是要收取利息的。”
在陈淮看来,缴存1万元的住房公积金,退休时就退还1万元,不会因房价“通胀”而多退1分。公积金不需以增值为管理目标,其功能是百姓互助,是尽量多地贷给有合理需求的缴存人。
不仅如此,陈淮对于住房公积金入市保值增值的说法也表示否认。他列举的数据显示,2007年10月16日,沪指达到6124点的历史最高点,但2010年沪指收于2800点,2011年收于2200点。
如果住房公积金入市亏损,该由谁来承担损失?如果出现盈利,又该归谁所有?这样的问题让人困惑。
在新加坡,有一个中央公积金制度,投资者可以有两种选择。如果只是把钱存入这个机构,则会分得到无风险的存款利率。投资者还可以选择自主投资,用于购买股票、债券等,但在这种情况下,则需要自主承担风险。
但在我国,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则没有选择权,这笔钱由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运作。从目前来看,并没有相关的政策约定,当住房公积金出现亏损或盈利的时候,该如何处理。
在一些学者看来,这笔钱进入资本市场,不确定性太多。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告诉记者,除了上海之外,全国其他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多年来一直都未曾公开过。这笔钱是如何使用的,养活了多少人,使用是否合理,这些信息基本没有公开过。
“住房公积金是属于缴存公积金的个人的,但这笔钱缴存之后就成了自己无法掌控的资金。”汪利娜说,不解决好为谁服务的问题,不解决权利义务分配问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很难做好。更别说进入证券市场出现盈亏之后该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本身的定位就不伦不类,既不是金融机构又不是服务大众的机构,往往还必须看地方政府的脸色。”汪利娜说,这么多年下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现多少呆坏账,甚至腐败事件,公众都不知道。在这种状况下,怎么能随便就进入证券市场?
除此之外,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尚未进行修订的情况下,这笔专款专用的资金已经开始出现使用范围上的变化。
2009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国28个城市开展试点,将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房建设。
今年3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下发《关于扩大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范围的通知》,将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扩大至100个。
住房公积金能否扩大使用范围
在汪利娜看来,之所以会有相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保值增值感兴趣,就是因为这么多年来住房公积金沉淀下来了2.1万亿元资金。而之所以会出现这2.1万亿元的沉淀资金,是源于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
1991年5月,上海市在学习借鉴了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之后,率先在国内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当时,这笔钱只能用于单位集资建房。
不过,一些单位集资建房很快就演变成了投资,很多问题开始出现。
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出台,对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按照这个条例,住房公积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这笔钱归职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从当时的设计来看,住房公积金是为了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不过,事情的发展并没有这么简单。
“在经过数年的发展之后,人们发现,很多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用户根本就用不了这笔钱,能用得上这笔钱的人反倒都是比较有钱的人。”汪利娜说,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不高,沉淀下来大量的闲置资金。
这些沉淀下来的资金并非完全闲置,而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存入银行的利率是活期利率,购买了多少国债,收益多少,则至今没有公开数据。
“就是因为这笔钱存在银行,用不出去,产生了利息,才会让相关部门觉得有增值的必要。”汪利娜说,但之所以用不出去,是因为现行的管理条例限制了公积金的使用。
按照现行的管理条例,有6种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实际上,也就是说,如果是在我国境内的在职职工,只有当购买住房和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时候,才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
“我国住房公积金是低存低贷,很多地方公积金的贷款额度很低,缴存者无法使用。”汪利娜说,再加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相对复杂,很多人根本使用不了这笔钱。
“这就是制度设计的问题,租房、北方地区供暖费、物业费等等支出都是跟住房相关的支出,为什么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汪利娜说,在新加坡,这笔钱的使用范围要大得多,很多跟住房相关的费用都能够使用公积金。
北京伟嘉安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主管吴昊告诉记者,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房为例,整个程序非常繁琐。个人需要拿房屋租赁合同到所在单位统一办理,而且需要缴纳5%的税。公积金中心不接受个人申请。很多单位根本就不愿意帮职工提取这笔钱。
“与其把住房公积金投入证券市场,还不如学习新加坡的做法,扩大其使用范围,同时通过购买国债的方式进行保值。”汪利娜说。
【出处:中国青年报】
“证监会官员:养老金公积金入市不是为救市”由中国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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