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消息称,截至今年10月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59亿,其中1.25亿城乡老年居民领取养老金。人社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表示,目前有关部门已把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纳入议程,基本参照指标是物价水平、各级财政承担能力和低保等。(《每日经济新闻》11月15日)
假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养老金标准却不能与时俱进,不仅意味着老龄人口无法分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消费水平,基本生活费用的相对上涨,更意味着老龄人口的养老质量与生活水平将不升反降。事实上,尽管国内不同地区间的经济消费水平仍有很大差距,欠发达地区的消费生活水平仍然很低,但是,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55元,恐怕仍然偏低,多年来维持不变,恐怕也或多或少与当下的实际消费生活水平有所脱节。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被相关部门纳入议程,无疑是个好消息。
按照相关部门的设想,基础养老金的提高,将以物价水平、各级财政承担能力和低保作为基本参照指标。这样的参照体系,一方面有望让养老金与物价水平,低保水平实现联动,另一方面又考虑到当地的财政能力,既不失合理性,又颇为务实、客观。有了这一参照指标,养老金保障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至少与物价水平保持同步,无疑令人期待。
应该说,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当然体现了民生善意与财政担当。基础养老金标准的提升,也必然将带来养老保障的改善。不过,既然只是纳入议程,距离真正落实,老龄人口真正受益究竟还有多长的距离,却仍需拭目以待。毕竟,对于老龄人口而言,能够享有养老金福利的日子本就有限,如何尽早的让相关政策落实,当然也就尤为关键。
此外,虽然提及以物价水平、各级财政承担能力作为基本参照指标。但究竟如何参照物价水平,又如何与之联动,其实仍需具体的细则。至于与各级财政承担能力挂钩,固然不失客观务实。但是,各级财政承担能力,会否成为推诿基础养老金提升责任的借口?物价水平涨了不少的地区,又能否以财政能力不足为由,对提高基础养老金说不?与财政承担能力挂钩的基础养老金提升,会否制造出新的不公,恐怕也绝非杞人忧天。
而据同日《华夏时报》报道,近日多地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初始参保年龄,一些地区2013年开始由现在的18周岁调整为16周岁。即便撇开16岁的少年用什么收入来交养老保险不论,养老金标准尚未提升,缴费年限却已先行延长,如此“兵马未动,粮草先行”,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最终会否以类似的方式转嫁,也同样令人担忧。
基于上述视点,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固然值得期待,但究竟如何确保其不打折扣的兑现,提升的基础养老金的偿付机制与责任如何落实,无疑比提升基础养老金本身更为关键。
【出处: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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