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宁1月12日电(记者 王梅)记者从青海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得知,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尽快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青海省近日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暂行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的参保范围为:青海省城镇规划区内按户计算人均剩余耕地不足0.3亩以上,且在征地时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年满16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籍农民。
资金筹集按征地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筹集,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村集体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是以征地时当地城镇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按3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是以征地时当地城镇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确定,由当地财政部门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一次提取15年的缴费补贴资金。参保人从年满60周岁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120元/月)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构成。
【出处: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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