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庄瑞玉)昨日,记者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我市已启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新记账利率:201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期为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1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综合利率为3.24%。
根据相关规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按每年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记账利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等因素确定并每年公布一次。
记者了解到,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近期发布的《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记息有关问题的通知》,2012年度全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计息期为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期间中国人民银行两次调整人民币存款利率,按相关规定,经加权平均利率测算,确定2012年度全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综合利率为3.24%。
我市2012年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息将于2013年1月15日前计入个人账户。
【出处: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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