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林潇 记者 黄欢)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2013年南昌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共有5档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根据此标准,今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最低月缴费标准为392.4元,最高为1962元。同时,自2013年1月开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人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也将统一由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经办,不再分险种征收。
按照规定,2013年南昌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五档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市民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确定的五档缴费基数分别为1962元、2616元、3270元、6540元、9810元,按照月缴费比例为20%计算,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每个月缴费标准分别为392.4元、523.2元、654元、1308元和1962元。最低为392.4元。
与此同时,2013年南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确定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则按不低于上年度执行标准的原则,仍执行3318元/月的标准。
据了解,我市规定,自2013年1月开始,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医疗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将统一由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经办,不再分险种征收。
中断欠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大厅专设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业务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补缴。
享受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缴费、持南昌银行之外的银行卡刷卡缴费的,须在社会保险经办大厅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业务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缴费,暂不能实现银行代缴代扣。
【出处:南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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