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结算年度社保缴费基数调整、2013年4月单位月度结算已全部完成。记者昨天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本月起,市区范围(含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4.8万户参保单位,以及104.4万名参保职工统一启用新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事关社保基金安全运行和参保人员切身利益。《社保法》规定参保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将缴费时间的长短和缴纳社保费的多少,与待遇水平直接挂钩,缴费基数的高低越来越被广大参保单位及职工重视。据了解,2013年度缴费工资申报中,市区范围内(含吴中、相城区)96.7万名参保职工按规定办理了缴费工资申报,职工申报率达92.62%。
根据市人社、财政部门日前公布的结果,2013年4月至2014年3月,参加市区企业社保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14407元和2010元;参加市区机关事业社保的单位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为21929元和4386元。需要提醒的是,此前单位申报2012年实际工资收入总额的月平均数,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职工,2013结算年度的社保月缴费基数分别按上限、下限基数执行,其余职工按实际申报工资的月均数执行。
按规定,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参保单位,社保经办机构4月起按3月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结算。对市区参保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13结算年度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仍统一为2100元,其他4项社保的缴费基数参照企业职工相关规定执行。
社保待遇遵循“多缴多得”的计发原则,为切实维护职工的社保权益,用人单位“按实申报”、“足额缴费”是关键,广大参保职工应予以监督。市社保中心昨天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审计稽核力度,开展一年一度的社保缴费专项检查。凡少报、瞒报、漏报参保人数和缴费工资的,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邵群)
【出处: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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