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经济报记者 耿文博 成 芳)记者从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获悉,南京市2013年度基本养老金和定期救济费领取资格认证工作于4月1日启动。参加南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和领取定期救济费的供养直系亲属须于6月26日前到指定地点认证。
据该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居住在南京十城区的认证对象,可到居住地所在社区的社会保障服务站办理认证手续;居住在江宁区、溧水区、高淳区和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的认证对象,可到居住地所在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该市的认证对象在办理认证手续时,应出示社会保障卡或提供社会保障卡号,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此外,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认证手续的认证对象,其基本养老金、定期救济费将从今年7月起暂停发放,直至办理补认证手续后的次月恢复发放。
【出处:江苏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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