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延昕 通讯员 陈一)近日,记者从街道社保所了解到,4月1日起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开始,地区居民如有参保,需及时存入足额费用,并到社保所办理当年参保手续,保证顺利参保。
据社保所工作人员介绍,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自2009年建立,旨在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的格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适用范围为:具有北京户籍,男性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
社保所工作人员建议,所有符合条件的地区居民都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确保“老有所养”。
据了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方式较为灵活,最低缴费标准为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9%(96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城镇居民上年可支配收入的30%(7420元)。朝阳门地区居民可在下线和上线之间,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进行选择。
温馨提示
参保手续办理流程
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的北京银行开设专用存折,按照当年缴费标准,把应缴纳的保险费存入专用存折,并签订《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
新参保人员可在每月1至10日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填写《参保人员信息表》。续缴保费人员可在每月的1至10日持本人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保所填写《缴费确认表》。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12月10日。对于当年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可在当年的缴费时间内缴纳当年保险费。
【出处: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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