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当局从2011年开始研讨至今年才正式推出试行5年期的“以房养老”制度。“以房养老”制度主要实施对象锁定在65岁以上有房产,无继承问题的“近贫”独居老人。这一制度的推行,主要通过“不动产逆向抵押贷款”来实现将房子抵押给台当局从而获取养老资金,同时带动房屋的活化利用。根据台当局的安排,该制度实施初期将开放100个名额,并以“五都”(新北市、台北市、台中市、大高雄市、大台南市)为主。
自今年5月1日开始,台当局正式实施“以房养老”制度,但推出一段时间以来,至今仍无一人提出申请。由此朝野相关“立委”指出“以房养老”试办方案的资格太过严苛、试办时间太长,导致许多老人“看得到吃不到”。而台“内政部次长”曾中明坦承,目前仅有12位提出咨询,但没有一人申请,未来会检讨。“以房养老”制度本是欧美国家和地区的一种主要养老制度,而台湾从今年也开始正式推出这一制度,其背后却是遭遇养老困境后的一个选择。那么具体来说,台湾当前面对的养老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少子化现象严重冲击台湾养老体系。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在2013年的元旦讲话中曾指出过去十多年来,台湾的少子女化问题快速恶化,从一年30万新生儿降到约20万。台湾如今大约每3个青壮人口要扶养1个老人或小孩,而十五年之后,这数字将降到平均2个青壮人口就要扶养1个老人或小孩,整个社会的负担将非常沉重。另根据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人口替代率来测算,一个家庭的总生育平均要生2.1人,才能维持不变的人口替代水平。
这也就是说,一个家庭要生2个以上,才能维持正常的人口替代水平,但台湾2011年生育率跌就破0.9关的口。由此到2060年,台湾65岁以上人口将由现在的260万增长至746万,工作人口比率将从74%降为51%,整个社会的养老的负担将更加沉重。少子化给台湾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了巨大挑战,同时其带来的另一个影响在于其对台湾现有养老体系的冲击。台湾的严重少子化现象相对于中国人几千年来的“养儿防老”的养老方式,让传统家庭模式无以为继,其可谓面临崩溃的风险。同时少子化所造成的人口老化,银发族照护问题也面临着人手不足或无法照护的问题也将越加突出。台湾是一个高福利社会,其“银发族”养老被视为公益性、福利性产业,政策和资金支出上给予不少支持。但至去年10月,台媒爆出劳保基金支出大于收入,15年后将破产后,有关年金改革问题也被提上日程。当然年金改革有利于台湾维持整个社会养老保障网,但其中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在少子化加速的状态下,这一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中的养老金以后谁来缴,如何保持这一养老体系的持续性这才是重点要关注的。
二、养老金不足制约了养老体系的可持续发展。去年10月,台湾主流媒体爆出劳工保险基金(劳保基金)潜藏负债已高达7.3万亿元新台币(以下同)。在劳保基金负债企高不下的情况下,台湾行政机构劳工部门最新精算报告显示,劳保基金将在2017年出现收支逆差,并将于2027年破产。
同时由此也说明从2012年开始,台湾50岁以下劳工届时都领不到退休金,而受此影响的人大约945万。劳工保险是台湾60年来最庞大的社会保险体系,其规定所有5人以上的公司必须为劳工投保,投保15年之后,参保人就可以在60岁时申请“老年年金”给付,或月领,或一次性结清。除了劳保基金外,台湾“教职退抚基金”也将在2027年破产,而“军人退抚基金”可能在2019年破产,而“公职退抚基金”也将在2031年破产。在相关社会养老金持续爆出破产消息后,台湾社会各领域要求改革当前年金制度的呼声不断。
至于台湾社会养老金是否会破产,这个问题目前看来至少还不会发生,但其中养老金入不敷出的现象却已是非常明显。按照台湾当下的劳保条例规定,劳保费率最高不会超过13%,但“劳委会”报告却提出要至少23%才够,这也就是说即使在有台当局的资金支持下,目前台湾社会民众所缴养老保险费用与支出是不成比例的,并已严重制约了台湾整个社会养老体系的可持续发展。从而来看,“以房养老”制度的推出其中一方面的作用就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台湾社会养老金的不足问题。
三、养老体系存在不公待遇。在台湾整个社会养老体系中,军公教等公职人员领取退休金;私营单位员工、个体经营者、出租车司机等没有雇主的劳工加入劳保基金;农民领取老农津贴这么主要三大类型。而在这三大类型的社会养老制度间却存在着众多不公平现象,如台湾有媒体根据劳工和公务员都工作30年,退休时薪水均为5.3万元来计算,最后得出一般劳工退休后只能领2.5万元,而公务员约可领6万元,同时其还有一笔一次性领取的124万元公保养老金。
除此之外,在台湾社会养老体系中,台湾军公教的退休年龄也格外“超前”,50岁就可退休。退休后的军公教人员每月除了有退休金,每年有三节(春节、端午和中秋)慰问金,年底有1.5个月月薪的年终慰问金等其它附带的家庭养老待遇。那么从台湾基本劳工和公务员、军人及教师来看,其养老后所享有的待遇有着天壤之别。另从养老津贴的规制来看,在台湾当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中,收入较低的城市老人,每月可领到数千元不等的敬老津贴,农村老人则可每月领到7000元的老农津贴。不过,这两项津贴均设置了“排富条款”——家庭财产(包括土地、房屋等)超过500万元新台币,或者个人年收入超过50万元新台币者,不得领取。这样一来,那些有房子没收入的孤寡老人便无法领取相关津贴。这种养老津贴领取的规制,其实就是一种不公的养老待遇,因为其将民众的房屋与其养老进行了绑定。当然将不动产,尤其是房屋与养老联系起来,这也没有问题,但是关键是不动产是用来辅助老人实现老有所养,而不是其养老的一个包袱。
在台湾社会的养老体系中,不同群体、年龄阶段、地区间都存在着种种不公待遇,这对处于老龄化社会的台湾来说无疑会增加其社会不稳定的风险。
在遭遇以上主要养老困境的背景下,台湾推出“以房养老”制度,其目的在于缓解日益沉重的社会养老负担,至于这一制度到底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困目前还不得而知。但从这一制度推出的过程来看,首先其本身不能再给当前的台湾养老添堵,而这就要求其本身在实施过程中就不要存在区别待遇,要有其公正性体现。(作者 不觉晓)
【出处:华夏经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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