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财政厅联合民政厅等8个部门下发通知,建立“五项制度”,切实加快社保预算执行进度,提升预算管理质量,确保各项民生政策落实。
实行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山东各级社会保障部门作为社会保障预算执行管理责任主体,将年度预算支出责任逐一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人、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实施效果等,并与同级财政部门签订预算执行进度承诺书,力争“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两科目10月底前支出进度达到90%。
实行预算指标限时下达制。对年初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财政采取提前告知等形式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以及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明确可直接下达的上级专项资金,分别明确了下达时限,确保预算指标及时下达,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制度。省级财政按月调度、通报省级社会保障预算部门和各市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对排名靠后的部门、单位及具体责任人,督促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求其提供正式书面说明,并对其财务负责人进行约谈。
实行预算支出绩效管理制度。认真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努力形成“讲绩效、重实效、求高效”“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工作氛围,创新理财方式,强化绩效观念,对财政社会保障资金全面实行绩效管理。
实行预算执行管理审计问责制度。寓管理于日常工作之中,自觉按财政、财务规章制度办事。要求凡属已经整改落实的问题不得再反复,凡属工作作风或技术操作层面的问题不得再出现,凡因主观原因造成预算执行进度慢、结余结转资金多的问题不得再发生。在提高预算执行效率的同时,切实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将民生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出处: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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