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再上调至少月增160元
这是新疆连续第九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本报讯(记者史传芝)今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将在去年月人均1978元的基础上继续上调,最少的每月增发160元。这是2005年以来,自治区连续第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调整后的养老金标准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此前,为了企业退休人员过好春节,1月、2月自治区对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了预发,每人月增了160元。根据此次正式调整方案,自治区要求各地在预发的基础上,尽快将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并于4月25日前将调整落实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本次养老金上调的受惠人群,是2012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以及按新政办发〔2010〕98号文件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
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据统计,此次养老金上调将惠及全区80.842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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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疆近81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受益
今年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仍然采取近年来普遍调整和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主要是体现公平,让企业退休人员共享成果,并将养老金多少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倾斜调整是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需要政策倾斜的群体,从职称、年龄等方面考虑,再对其养老金进行一定幅度的调整。
普遍上调人人有份
所有符合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2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60元。也就是说80.842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都享受这一调整。
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普调后,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发3元的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15年为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高职称高年龄上调更多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且具有高级职称和高龄人员等群体,从2013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退休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再增发140元。
截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发20元。即对2013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3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110元的标准;对2013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6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145元的标准。
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
对195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
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除了1953年底以前、195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年份交叉时只能享受其中一个标准以外,其余标准,退休人员可同时享受。(本报记者史传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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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养老金九年上调轨迹
从2005年开始,自治区连续三年从每年7月起,分别以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上年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
2008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月增幅为108元,2009年为150元,2010年为177元,2011年为195元,2012年为221元。
【出处: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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