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23日讯 (记者洪宝光 通讯员刘小俊)今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对小微企业聘用应届毕业生可以获得社保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补贴政策的出台,将有利于小微企业吸纳应届毕业生就业。
截至去年10月,海南中小微型企业共约13.6万家,其中微型企业约10.9万家涉及34个行业门类。2012年海南省中小微型企业实现增加值1399.51亿元,占同期全省GDP总量近五成,吸纳就业约138万人,占全省企业就业总数逾九成。
应届毕业生刚走出校门,工作经验不足,导致许多小微企业不愿意招用。为了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见》提出,经认定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具有本省户籍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劳务派遣机构派至用工单位的毕业生),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对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但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享受待遇期限执行至2015年12月底。
此外,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申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每季度终了的前10个工作日内向同级就业经办机构申请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意见》还提出,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可由用人单位组织到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定点职业培训机构报名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1个月内由定点职业培训机构集中向各级就业经办机构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后,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培训补贴拨付至职业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出处: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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