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获悉,今年以来,合肥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依据上级规定,对市本级(不含四县一市)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和遗属人员,开展了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将从今年12月起,暂停发放未办理认证手续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今后补办资格认证手续的,将恢复发放并补发停发期间的养老保险待遇。
据了解,资格认证的主要内容包括:待遇领取者的生存状况、是否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等。
补办资格认证时,本市居住的退休人员及遗属,携带身份证到居住地的街道或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办理。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可在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下载表格,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认证手续后,根据表格上提供的地址邮寄至合肥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即可。
【出处: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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