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取得实质进展的先行者。深圳改革的成功之处主要有三点:一是方向正确。以社会养老保险替代退休金制,参保者须承担企业职工一样的缴费义务,体现了参保人权利与义务的有机结合,实现了多方共同分担养老金责任对政府单方负担退休金的替代。二是“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双层构架合理。它在促使养老保险制度结构由单一层次走向多层次的同时,也确保了参保者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从而打消了改革对象的后顾之忧。三是与机关单位联动。深圳市2010年就规定新进公务员实行聘任制,并需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从而实质上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一体联动的特点,在官本位传统烙印深厚的今天,这一做法无疑有利于消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疑虑,从而会很自然地减少改革的阻力。
深圳市已经取得的初步成效,表明这一改革所遭遇的问题实质上不是可行与不可行,而是敢为与不敢为的问题。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变革,还需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一体联动,不能让事业单位孤军突进,因为任何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例外都会导致养老金权益不公,深化改革应当促进这一制度走向公平。
二是必须同步推进劳动就业体制改革,不能让参与改革者从体制内变成体制外人员,这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最大担忧,也是当前一些事业单位推进所谓劳动合同制时,将人员分为体制内与体制外两大类的现实反映。如果养老保险等改革不能同时确保同一单位劳动者在就业及职业福利权益上的平等,而是将同一单位的劳动者分成合同制、聘任制,或者编制内与编制外等不同等级,就不仅有违同工同酬的劳动法则,也背离了社会公正的正确取向。
三是要与其他相关改革同步推进。以往一些改革煮成了“夹生饭”,就是相关配套改革跟不上,而在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中,同样需要工资制度改革、编制制度改革、社会组织制度改革等的紧密配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郑功成)
【出处: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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